坐在面前的劉偉(化名),臉上寫滿了疲憊,很難看出,他曾經是一個事業有成、風光一時的企業家。為了逃避那個女人的糾纏,也為了盡快擺脫沉重的撫養權糾紛,劉偉幾乎耗盡了全部精力。然而,所有的麻煩,所有的糾紛,所有的困擾,似乎還看不到盡頭。這一切,都源自于劉偉那個荒唐的“借腹生子”計劃。他的故事,要從五年前的那個春天說起。
事業“后繼乏人” 想到借腹生子
“我的事業曾 經很輝煌,在我們那一帶,我是最先做起來的,有自己的企業,也有一個支持我的妻子……”劉偉的目光眺向遠方,有些迷茫,有些模糊,似乎是想找自己事業巔峰時的那種感覺。
高中畢業后,劉偉沒考上大學,就跟著當地人做起了瓷磚生意。因為頭腦靈活,敢想敢干,劉偉從一個小工開始,沒多久就做到了領班,再后來,他索性承包了一條窯,自己當上了老板。
事業小成之后,劉偉向自己中學時的一名女同學發起了愛情攻勢,并很快贏得了女同學的芳心。婚后第二年,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就出生了——是個千金。
根據計劃生育政策,第一胎生的是女孩,還可以申請第二胎。幾年后,劉偉的妻子再次懷孕,得知這一消息,劉偉專門到泰山去上了香,乞求泰山娘娘給他一個兒子,將來好繼承自己的事業。
然而,第二個孩子降生時,一直守候在產房外面的劉偉,從護士口中知道“是個女孩”,心一下子就涼了半截。
“我和妻子感情一直很好,她也知道我想要個兒子,生下第二個女兒的時候,她心里也很難過。”劉偉說,盡管他沒說什么,但妻子已經從他的眼神和表情中,感覺到了他心里的不快。
那段時間,劉偉的情緒一直很低沉。因為他知道,按照政策,他們不能再生育,這也就意味著,自己這一輩子不可能有兒子了。
自從有了第二個女兒,劉偉在外面的應酬漸漸多了起來,酒也比過去喝得猛,一直不抽煙的他,也學上了抽煙。
那一天,劉偉又一次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里,看到妻子還沒睡覺,就把妻子叫到跟前:“老婆,我跟你商量個事,你看行不行?”
“什么事?”看到劉偉囁嚅的樣子,妻子心里明白,劉偉一定有重要的事情跟她說。
“朋友幫我出了個主意,能生個兒子,可就怕你不同意……”劉偉有些支支吾吾。
“可是我們已經生了兩個孩子了,不能再生了。”妻子說。
“你不能再生了,可別人可以生啊。”劉偉說。
“你想離婚再找一個年輕的嗎?”聽到劉偉的話,妻子頓時瞪起眼來,她沖著劉偉發火,“你當時是怎么追我的?我給你生了兩個孩子,你就忍心拋下她們?”“不是,不是,我怎么敢離婚……”劉偉安撫好妻子,說出了朋友給他出的主意:找一個生活條件不是太好的家庭,拿出十幾萬塊錢,頂著女方的生育指標生一個男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借腹生子”。
荒唐計劃實施惹來無盡糾纏
一開始,妻子并不同意劉偉的這個荒唐計劃。
然而,看到丈夫的心情一天比一天糟,應酬越來越多,在家里待的時間越來越短,妻子的思想也慢慢轉變。
有一天,她跟劉偉商量:“你說的那個計劃行得通嗎?”“怎么行不通?”劉偉說,借腹生子的事情在一些地方并不是沒有,有人需要孩子,有人需要錢,這是各取所需。
“那得花多少錢?”妻子問。
“朋友幫我物色了一個,對方開口要20萬元,如果能行,就需要提前跟對方進行協商,協商好了之后簽定一個協議書,讓對方代孕,先給對方1萬元;對方成功懷孕后,付給對方9萬;如果生下男孩,經DNA鑒定確是自己的孩子,再一次性付給對方10萬,雙方從此再無任何瓜葛;如果是女孩,歸女方撫養,雙方從此也無任何瓜葛。”
2008年春天,經朋友介紹,劉偉與女方張梅(化名)見了面。
張梅說,自己結婚幾年一直沒懷孕,經檢查,丈夫身體有問題,為了給丈夫攢錢治病,她同意為劉偉代孕。
經過一番協商,雙方很快達成協議,劉偉先行支付給張梅1萬元后,與張梅同房。
不久,張梅懷孕。劉偉按照協議約定,又給了張梅9萬元。
十月懷胎,張梅順利產下一個女嬰。
根據協議約定,劉偉、張梅的協議到此結束,女孩歸張梅撫養,劉偉無需再支付張梅任何費用。
本以為“借腹生子”的事情就此結束,然而,劉偉從此卻陷入了無休止的糾纏中。
內憂外患老板進退兩難
從2010年開始,張梅就不斷地找劉偉要錢,理由是:你是這個孩子的父親,你必須承擔撫養義務。“我們不是簽定了協議嗎?你生這個孩子,我已經支付了你10萬元,我們從此沒有任何關系。”劉偉說。“我們之間可以沒有關系,但你是這個女孩的父親,你說沒有責任,就沒有責任嗎?根據法律規定,你必須撫養孩子到成年為止。”張梅說著,就把孩子丟給了劉偉。
無奈之下,劉偉把孩子抱回了家,可這個做法,卻遭到了妻子的強烈反對。妻子沖他發火:“你不是說,如果生的是女孩就沒有任何關系了嗎?怎么把女孩抱回家來了?”
此時的劉偉感到十分無奈,他找到當時幫忙出主意的朋友,可朋友也沒有辦法:“我當初只是給你幫忙,主意是你自己拿的……”
內有妻子發火,外有張梅施壓,此時的劉偉真正有了內憂外患的感受,無奈之下,他撥通了張梅的電話。
第二天,在拿到1萬元錢之后,張梅把孩子抱走。
然而,3個月之后,張梅又一次抱著孩子來找劉偉:“需要錢買奶粉……”“不是剛剛給了你1萬元錢嗎?怎么這么快就花完了。”劉偉問。“為了照顧這個孩子,我一直沒出去工作,開銷很大,就指望著你這個當父親的養活。要么,你把孩子抱回去養,我不管了;要么,就再給錢,反正不給錢我就不走。”張梅說。
這一次,劉偉給了張梅5000元,并讓張梅打一張收條。張梅也不含糊,很痛快地寫了一張收條:“今收到孩子撫養費5000元整。”
從2010年至2013年4月,張梅以撫養孩子為由,先后向劉偉索要了12萬余元,平均每年索要4萬多元。“每次最多1萬元,最少5000元,她每次上門要錢,我如果不給她拿現錢,她就把孩子往我家門口一扔,而且就在我家門口動手打孩子,引來眾人圍觀,說我是這個孩子的父親,我把孩子丟下不管。”劉偉說,從法律意義上講,他是這個女孩的親生父親,應當盡撫養義務,但每年4萬元的支出,撫養這個孩子絕對是綽綽有余,“張梅現在也不上班,只要把錢花光了,就跑到我這里來要,把我當成了搖錢樹,而我并沒有撫養她的義務。”
劉偉說,看到張梅虐待女孩,他心里也不好受,他也想把孩子接回來,可妻子那里堅決不同意;他想著再給張梅一筆錢,做個一次性了斷,但經過這幾年的接觸,他對張梅的品性已經非常了解,對張梅已經不再抱有任何信任和幻想。“我該怎么辦?我該怎么辦?”劉偉的故事講完了,他用雙手抱住自己的頭,發自內心地悔恨。他說,自己現在非常后悔“借腹生子”的荒唐計劃,但一切都已經無可挽回……
【專家點評】
“借腹生子”法律親情都不容
“借腹生子,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倫理和社會道德都相違背,是明令禁止的。”婚姻分析師花溪水韻表示,但目前有的不育夫婦或者想要生男孩的,往往尋求借腹生子這種辦法,主要是鉆了法律的空子,比如雙方達成所謂的“代孕協議”、“生育合同”等,這些交易具有很大隱蔽性。
劉偉之所以想到這種辦法,也是認為他跟張梅已經簽了協議,如果是女孩就由女方撫養,給過一筆費用就“兩清”了。但劉偉沒想到的是,能出賣自己身體幫別人生孩子賺錢的人,就有可能認錢不認人,張梅就是為了錢而不管孩子、甚至把孩子當成向劉偉要錢的工具,而無休止地向劉偉要錢,這就暴露出“借腹生子”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首先,有人“借腹生子”的目的就是傳宗接代,一旦代孕者產下女嬰,男方就不管了,而女方這時候就有可能反悔,給代孕者和無辜的孩子帶來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害。
其次,一旦出現糾紛告上法庭,原本的私密協議就會公布于眾,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雙方關于“借腹生子”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一些索賠要求也可能得不到法庭的支持。同時,因為代孕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這樣出生的子女身份不合法,在戶口申報上也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從而影響到孩子今后的入學、就業等一系列問題。
目前,劉偉想要徹底走出這個困境,為了無辜的孩子今后生活有保障,建議他通過法律途徑,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讓孩子當做“人質”。(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