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聞網訊(記者 劉青青)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威海中級法院對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犯岳吉紅,搶劫犯徐數雷,搶劫犯丁新雙三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并于當天上午10時執行完畢。
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犯岳吉紅,男,漢族。2011年2月3日,岳吉紅因門前排水與鄰居岳某發生爭吵。隨后,岳吉紅從家中取出一把菜刀和一支單管獵槍,向岳某開槍,致岳某當場死亡。當岳某的弟弟岳某某聞訊趕到現場并打電話報警時,岳吉紅又向岳某某開槍,致岳某某輕傷。后岳吉紅又繼續行兇,被當場制服。
搶劫犯徐數雷,男,漢族。徐數雷與被害人王某均經營海鮮產品,曾有生意往來。2011年4月26日,徐數雷得知王某的妻子宋某獨自在家后,便以買海參為由和王現陽(同案犯,已判刑)到宋某住處,采取對宋某拳打腳踢、捆綁的手段欲搶劫王某的海參,后因宋某掙脫并呼救而未遂。同年5月28日,徐數雷和王現陽再次預謀搶劫王某的海參,并糾集崔某、王某(同案犯,均已判刑)共同參與,四人趁王某、宋某夫婦開門外出之機,將二人挾持回屋內,并用繩子捆綁、用膠帶封堵嘴、眼等部位,在被害人家中劫取現金3000元、在地下室劫取海參42公斤。后被害人王某因窒息導致死亡。
搶劫犯丁新雙,男,漢族。2011年5月28日,因被人催討債務,丁新雙酒后產生盜竊被害人張某錢財之念。當日,丁新雙攜帶單刃尖刀、自制頭套,翻墻爬窗進入張某臥室行竊。后丁新雙恐行竊時驚醒張某,即產生殺人劫財之念,遂持刀殺害張某,并將張某裝有27000元現金的黑色背包搶走。
宣判后,罪犯徐數雷、丁新雙不服,提出上訴,經省法院二審,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三罪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