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6月20日訊(記者 徐艷 通訊員 龐尊璽) 果園的桃子成熟了,卻陷入了屢屢被偷的窘境。無奈之下,主人雇人看管,終于抓到一個偷桃子的人,并將其扭送到了派出所。最終,偷桃賊因偷了7個桃子被拘留3日。
6月18日下午,幾名群眾來到嵐山公安分局碑廓派出所。其中一人崔某是看管果園的人,在當天下午,他抓到了進果園偷桃子的李某,要求民警依法處理。
原來,在碑廓鎮辛莊子村西嶺上有一個生態果園,大面積種植了桃樹、葡萄等水果。目前正是桃子成熟的時節,果園的桃子卻屢屢被偷。面對這種情況,主人找到了崔某,出錢雇傭崔某到果園看管。
18日下午兩點左右,附近村民李某拿著一個白色編織袋來到了果園內偷桃子。誰知道,李某剛摘了七個桃子,就被看管果園的崔某抓住。
經詢問,李某偷桃子就是為了回家自己吃。因李某違反情節輕微,報請嵐山分局批準后,碑廓派出所當日給予李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嵐山公安分局的民警告訴記者,對李某的處罰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因李某盜竊情節較輕,所以從輕處罰,拘留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