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6月12日訊(記者 侯峰 通訊員 呂黛婷) 為爭出租車,年輕小伙張勇(化名)將先自己一步坐車的男子捅傷致死。近日,泰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張勇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批準逮捕。
2013年5月,年輕人張勇與妻子、朋友在泰安某KTV唱歌,晚上11時許,幾人準備乘出租車回家。在打車時,張勇攔下一輛出租車,但因其與妻子發生爭吵一直沒有上車。就在兩人爭吵時,同樣唱完歌的被害人趙剛(化名)一行四人搶先一步,坐到車內。
看到趙剛搶乘出租車,張勇一下怒了,一把將被害人趙剛拽下車來,對其拳打腳踢,趙剛也不示弱,張勇一方與趙剛一方廝打起來。張勇從人群中跑出來,回到KTV吧臺,拿了一把水果刀沖回人群,用力亂劃,躲閃不及的趙剛被張勇一刀捅在上腹部,趙剛當場不省人事,隨后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近日,泰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張勇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批準逮捕。
“這起案件是因瑣事而起的,該類案件在刑事傷害案件中的比例較大,往往是因為當事人不冷靜,結果釀成大禍!碧┥絽^人民檢察院一名檢察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