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日報5月30日訊 省城某藝術學校的校車,超期兩個多月未審驗;濟南交警支隊對此校車進行了布控查緝。5月29日上午,此車在奧體西路被高新交警查獲。駕駛員王先生稱,自己28日剛剛應聘到學校,被查時是要去審車的;同時,王先生表示,學校竟然拖了這么長時間不審車,是“法盲”。
5月30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這輛黃色的校車;此時,駕駛員王先生正在配合交警進一步處理此事。這輛校車核載27人,是一輛黃色的客車。高新交警大隊民警介紹,駕駛員王先生被罰款200元、記3分;據警方介紹,校車的審驗期較短,應為半年一審。
對此,王先生自感有些“冤屈”。“我是前天(5月28日)剛應聘到學校當校車駕駛員的,然后知道超期沒有審車;昨天(5月29日)我是要審車的,結果被查住了。”王先生說,由于剛應聘到學校,所以很多事情不知情;而校方對超期未審車給出的理由是“太忙了”。
記者查看了此車的行駛證,上面明確標明了“校車”的字樣;同時,上次審驗的時間是2012年9月14日,按照校車半年一審的規定,此車應該在3月14日之前審驗,已經超期兩個多月。
對于學校超期未審車的行為,王先生的觀點是“這怎么可以”,并認為學校是“法盲”,不管什么理由,也不能不按時審車。
高新交警大隊民警表示,校車承載的是眾多學生的安全,校車的安全來不得一絲馬虎,半年的審驗期比其他車輛都要短,就是為了更為嚴格地防范安全問題;這輛校車必須經過審驗后方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