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古老的“明星代言”大概可以追溯到東周時期,《戰國策》記載了“伯樂一顧,馬價十倍”的典故,就是說有個馬販子賣馬,在集市上吆喝了三天無人問津,后來重金懇請相馬大師伯樂來繞馬轉兩圈,馬的價值立刻漲了十倍。迷信權威、崇拜大腕的心理自古皆然,如今被商家很好地加以利用。
姚明的頭銜可真不少,姚老板、姚委員、姚博士、姚顧問,但現在他卻新添了一個不那么體面的身份——“姚被告”。北京市民馮某一紙訴狀將姚明告上法庭,理由是姚明代言的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存在虛假宣傳,馮某訴苦道:“我是姚明的球迷,之所以買這個產品也是沖著他買的,如果沒有他的推薦,我根本不可能買,他欺騙了我。”
這是新《消法》今年實施以來第一樁針對明星不實廣告的指控,姚明無意間為新《消法》代了言,他也非常積極地做出回應:“我歡迎這樣的監督,因為現在很多東西缺乏監督。”其實,無論姚明是有錯還是無辜,不妨將新《消法》“明星將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的內容,稱作“姚明法”,以警示名人們慎重代言。
過去因代言而飽受詬病的名人不在少數,鄧婕的“三鹿門”如此、郭德綱的“排油門”亦如此,更有侯耀華變“侯藥華”的荒唐事兒,但真正被追責或制裁的,卻寥寥無幾。隨著姚明要上被告席,名人更應該嚴格把關代言產品,尤其是食品、藥品、保健品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盡量不碰。歐美要求明星廣告“明示擔保”,即便產品質量得到公認,代言人若不長期使用,也被看做嚴重過失。搖滾巨星杰克遜因不喝可樂而代言可樂被嚴懲,球王貝利[微博]因不吃偉哥而代言偉哥遭炮轟。
姚明投籃準,未必投資代言就準。如果姚明真的洞若觀火,他創辦的巨鯨音樂網怎么會倒閉?姚明自己服用魚油有效果,不代表其他人就一定有效果,不能把本應屬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技術監督職責推給“小巨人”。
歐美成熟的消費群體接受名人廣告較為理智,因為商家要宣傳的是產品而不是偶像,“明星轟炸”過多,反倒令人厭煩。所以越是國際一線品牌的明星廣告,越不會對產品功效做出說明和擔保,基本就是喊一句勵志口號,譬如耐克請C羅、魯尼[微博]、內馬爾聯袂出演的2014世界杯大片“壓力造就傳奇”。
報道稱馮先生41歲,而不是14歲,應該有成熟的心智和獨立的思考了,那句“就沖著姚明買”,暴露了頭腦發熱盲目追星的心態。某種程度上說,正是因為太多忽視產品本身,只看代言明星的消費者存在,才助長了夸大失實的名人廣告泛濫。
楊華(新京報特約體育評論員)
原標題:新京報:消費者不必迷信明星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