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11月2日電(記者魏圣曜)根據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的《山東省省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從今年12月1日起,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用地等五類土地可納入山東省省級土地儲備,省級土地儲備收入全額上繳省級國庫,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這一有效期3年的《山東省省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所謂“省級土地儲備”,是指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所屬土地儲備機構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的行為;山東省土地儲備機構應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區域發展重大戰略部署,依據相關規劃及土地市場供需狀況,并征求相關市、縣級政府意見,編制“省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據了解,五類土地可以納入山東省省級土地儲備,包括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建設用地,重大發展戰略確定的特定區域用地;依據區域發展規劃擬開發為建設用地的未利用土地;省土地儲備機構收購的國有土地;市、縣級政府申請省級儲備的土地;省政府確定儲備的其他土地。
《辦法》明確,根據山東省省級土地儲備計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依照土地的性質和取得方式,由省土地儲備機構會同市、縣級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等程序,將土地納入省級土地儲備。納入省級儲備的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城市規劃用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