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推出行政權力清單 70多家單位納入清理范圍
今天(28日),濟南市召開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會議,會上印發了《濟南市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督及其他行政權力等10類行政權力被納入清單范圍。
會議指出,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需要整體設計、上下聯動、整體推進,重點抓好“清權、減權、優權、制權”四個環節。
“清權”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三定”規定等,對現有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逐條逐項分類登記,列出權力清單。
“減權”“優權”“制權”
要大力簡政放權,重點在權力取消、整合、轉移、下放等方面下功夫,避免“放責任不放權力”、“放虛不放實”等現象。
要做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公開行政權力清單、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建設行政權力“一庫四平臺”等四個方面的工作。
要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要求,對權力運行進行全程、實時監控。
“曬”權力清單有時間表
70多家單位納入清理范圍
9月1日至10月15日自查清理列出行政權力清單
10月16日至12月31日審核確認行政權力清單
2015年1月至9月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根據我市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制度統一部署,市級納入行政權力清理范圍的部門(單位)包括三類:市、縣(市)區政府工作部門、部門管理機構及派出機構;列入市委工作機構序列但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權力的單位。市編辦、市委臺辦(市政府臺辦)等70多家單位被納入清理范圍。審核確認行政權力清單(10月16日至12月31日)
自查清理列出行政權力清單(9月1日至10月15日)
哪些行政權力事項將被清理?
方案指出,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市、縣(市)區各部門(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三定”規定等,對現有行政權力事項(截至2014年8月31日)進行全面梳理。
◆無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三定”規定等依據的行政權力事項,一律予以取消;
◆國務院、省政府已明確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市、縣(市)區政府部門有對應或類似行政權力事項的,應予取消;
◆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
◆雖有規章依據,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權力事項,提請修改相關規章后予以取消,一時難以通過修改相關規章取消的,提請本級政府研究予以凍結,未按程序經本級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下級政府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
◆對于清理后需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進一步優化運行流程,明確履職程序、辦理期限等,編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
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在實施自查、分析的基礎上,撰寫行政權力事項清理自查報告,并于10月15日前,將行政權力清單目錄、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和自查報告報送同級政府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領導小組。
市、縣(市)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本級行政權力事項審核確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對各有關部門(單位)報送的行政權力清單目錄、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和行政權力清理意見等進行審核后,形成最終審核意見報同級政府審定。
規范行政權力運行(2015年1月至9月)
權力清單如何“曬”出?
2015年1季度前,市、縣(市)區行政權力清單由同級政府印發,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機構編制部門網站、各有關部門網站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開的外,行政權力名稱、實施主體、實施依據、實施對象、收費(征收)依據和標準、辦事流程、辦理期限、承辦機構、服務監督電話等將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
此外,市、縣(市)區政府將整合本級現有電子政務資源,建設行政權力“一庫四平臺”(行政權力項目庫,行政權力運行、政務公開、法制監督、電子監察平臺),并在2015年9月底前將行政權力事項納入“一庫四平臺”管理。
(本報記者王曉菲)
清單范圍
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監督其他行政權力
時間表
●9月1日至10月15日
自查清理列出行政權力清單
●10月16日至12月31日
審核確認行政權力清單
●2015年1月至9月
規范行政權力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