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是孤兒,但在成長過程中,他們卻遇到父母重殘重病等特殊困難境遇,甚至沒有父母照料,這群未滿18周歲的孩子被稱為“困境兒童”。目前在山東,這樣的孩子有1. 3萬多名。日前,山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決定將之納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這些孩子不是孤兒 但生活在困境之中
“山東2008年就在全國率先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山東集中和分散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200元和720元,能較好地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但在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還有一些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未滿18周歲的兒童,生活在困境之中。”“特別是今年山東在濟南市兒童福利院開展的‘嬰兒安全島’試點,自6月1日投入使用到6月30日,接收棄嬰達161名。”省民政廳社會福利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嬰兒安全島”的試點證明,社會上確有大量家庭無力保障的重殘和重病孩子,亟需政府和社會給予救助和保障。為了維護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保障他們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樣健康成長,我省在落實好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由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行文,在全省建立了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按相關規定,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同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由縣級民政部門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及時發放到監護人。
今年省級財政拿出2500余萬元 資助困境兒童1.3萬余名
據介紹,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按照個人或監護人申請、街道(鄉鎮)初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建檔的程序組織實施。對擬享受困境兒童待遇的兒童,縣級民政部門要在其所在社區(村)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省級財政按省級確定的發放標準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補助20%、30%、40%,對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中高青縣、利津縣、榮成市補助30%,對其他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補助40%。
據調查,目前山東共有困境兒童1.3萬余名,今年省級財政共列支資金2500余萬元,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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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兒童” 如何界定
何謂“困境兒童”?在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中有詳細界定:在出生、發育和成長過程中遇到特殊困難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顧的未滿18周歲的兒童,主要包括:父母同時具有重殘、重病、服刑、被強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剝奪監護權等任一情形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經濟困難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經診斷身體重殘、患有大病(指符合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大病病種的疾病),或患有罕見病,具體包括:成骨不全、戈謝氏病、雷特(Rett's)綜合征、苯丙酮尿癥(4型)、馬凡綜合征、粘多糖貯積病、彈性纖維性假黃瘤、甲基丙二酸血癥、兒童重癥銀屑病(膿皰型、關節病型、紅皮病型)、兒童自身免疫性大皰病等,需長期治療的貧困家庭的兒童。(劉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