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濟南7月23日訊(記者廖雯穎 實習生王世琪) 23日,省環保廳通報第二季度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情況。與一季度17市同比全改善“皆大歡喜”不同,第二季度青島、棗莊、煙臺、萊蕪和臨沂5市因同比惡化被“罰款”。其中煙臺被“罰”最多,156萬元。
二季度,省級財政共發放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1500萬元,全省12個市因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獲得省級財政給予的生態補償資金。其中德州市獲得的補償資金最多,為309萬元;菏澤緊隨其后,304萬元。而青島、棗莊、煙臺、萊蕪和臨沂5市則因空氣質量同比惡化需要向省級財政繳納生態補償資金。其中煙臺繳納的補償資金最多,156萬元。另外,煙臺也是17市中唯一一個上半年“凈虧損”的城市,一季度獲得的32萬元補償金全被二季度抵消,還需要向省財政繳納124萬元。聊城則是獲得生態補償金最多的城市,共計獲得1210萬元,是唯一獲補償過千萬的城市。
省環保廳副廳長謝鋒介紹,各市收到生態補償資金后,必須將資金統籌用于轄區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揚塵治理,以及空氣站建設運營等項目。各市財政局和環保局要根據資金額度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有條件的地方實行縣級報賬制。如果有弄虛作假、套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進行處罰處分。情節嚴重的,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廳將收回專項資金,并對不規范使用資金的行為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