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擬立法禁惡意“啃老” 老人生活水平應高于子女
魯網6月18日訊 記者昨天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草案規定,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必須高于贍養人;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問候老年人。老年人65歲以上去公園免票、乘坐公交車免費;鼓勵開發親情住宅,讓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老人生活水平得比子女高
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根據《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我省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義務,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高于贍養人的生活水平。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采取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一點評:子女常回家看看,或者經常給父母打個電話關心問候一下,這是每個子女“必須”的,要做到并不難,單看你有心無心。但是有時候也需要單位配合。
老年人生活水平要“高于”贍養人水平,這個該怎么理解?怎么衡量?老人吃穿花費比子女高?老年人大多飲食清淡,在吃穿上要求不高,生活水平要超越子女,可能性不大。那么我們只能從精神層面理解,把你認為“最好的”獻給父母。
老人可以拒絕子女“啃老”
根據征求意見稿,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違法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使用老年人房屋的,約定期滿應當及時歸還,不得無故拖延。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應當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贍養人以及其他親屬不得以老年人婚姻關系變化為由,強占、分割老年人的財產或者限制老年人對其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不得扣押老年人的有關證件。
第一點評:我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里,老人可以對子女“啃老”說不,彰顯法制進步。可是反過來說,又有多少老人能夠“瀟灑”地對“啃老”兒女說“不”呢?
關于老年人離婚、再婚,如今糾紛最多的就是子女以此為理由,拒絕贍養老人或者分割老人財產。對于有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來說,老人的這些財產是自己掙得,是與你無關的;但是子女是老人養大的,不管他和誰再婚,養老人的義務怎么也抹不去。
65歲以上老人將免費查體
根據征求意見稿,各級人民政府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老年人,屬于城市居民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實行分類施保,或者由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屬于農村居民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五保供養,有條件的應當集中在敬老院供養,不能集中供養的應當落實到戶供養,并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有關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免費對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居民,每年進行一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建立健康檔案,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覆蓋全體老年人。
第一點評:這個沒什么可說的,對于社會弱勢群體,政府就該負擔起“兜底”的責任。只不過我們應該明確,如果地方政府做不到上述的“兜底”,有什么措施能制約或者強行推進,這個需要明確,否則就讓好政策成了一紙空文。
65歲以上老人 免費入園坐車
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興辦或者給予資金支持的公園、景點免購門票,社會力量興辦的公園、景點,65周歲以上免購門票,不滿65周歲半價購買門票; 免費進入公共文化宮、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場所;免費或者半價以上優惠進入收費的公共體育健身場所;65周歲以上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不滿65周歲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免費或者半價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
第一點評:根據征求意見稿,不按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那相關單位如果“不改正”呢,必須也得有個說法?
倡導親情住宅 鼓勵就近居住
根據征求意見稿,我省鼓勵建設老年宜居社區;引導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第一點評:“親情住宅”創意很不錯,可方便年輕人就近照顧老人。現實是,即便是在同一個城市,過去為了方便照顧孩子,年輕人不愿離老人太遠;一旦孩子長大,對老人的依賴減少,便開始追求“自我”生活空間,能周末和老人聚聚就已經很不錯。(山東商報記者 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