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意見》。據了解,山東自今年起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為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據了解,新農合未納入之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達110多萬人。
據了解,居民大病保險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參保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2014年,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按合并后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原新農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目錄執行。
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參照我省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確定,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我省也將建立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籌資標準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變化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具體補償方案將會通過公開招標或談判確定。在此基礎上,民政、衛生和計生部門將對救助對象再給予一定救助。
記者了解到,在2014年,居民大病醫保的起付標準為1萬元,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用的數額分段給予補償。在具體層面上,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不低于50%的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不低于60%的補償,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將從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由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至商業保險機構。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32元。另據了解,大病保險將實行省級統籌,全省統一政策,統一招標或談判,由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負責經辦。
居民大病保險保障對象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起付標準
2014年為1萬元
支付比例
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不低于50%的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不低于60%的補償
籌資標準
2014年為每人32元
【背景資料】
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今年2月,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并軌正式啟動,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整合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算一筆賬】
有了大病醫保能多報多少錢
一般來說,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收入較低,一旦得了大病就會“因病致病”“因病返貧”,超出“封頂線”的花費仍然是個重大的負擔。社會保障領域有關專家分析,大病保險制度的即將實施,對居民參保人來說是個好消息。假設一名居民醫保參保人因病住院,在大病醫保實施之前,最多能按“封頂線”報19.6萬元,假設他還剩30萬元沒能報了,這就需要自己掏錢了。而大病保險制度實施后,這30萬元里,去除1萬元的起付線,還剩29萬元是可以繼續報銷的,其中9萬元是按50%的比例報銷,可以得到4.5萬元;20萬元的部分按照60%報銷,可得到12萬元。總共算起來,就能比以前多報銷16.5萬元了。
(記者趙璐)
【相關新聞】
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險不再執行20類重大疾病補償政策
明年大病保險統一按醫療費額度補償
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咋過渡?在《關于開展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意見》印發的同時,山東一并為其制定了過渡政策。
據了解,對農村居民患兒童白血并兒童先天性心臟并終末期腎并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并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并慢性粒細胞白血并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并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2014年單獨進行補償。
農村居民醫治上述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73%補償,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補償,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合規醫療費用范圍,仍按原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印發〈20類重大疾病新農合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試行)〉的通知》規定執行。城鎮居民患20類重大疾病的,也按上述規定執行。
今年大病保險的籌資額定為每人32元,如果因政策過渡而產生資金缺口,怎么辦?山東規定,2014年因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政策過渡產生的超出籌資標準32元以上的大病保險資金缺口,經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測算認定后,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政府負擔。自 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險將不再執行20類重大疾病補償政策,而是統一按醫療費用額度進行補償。 (記者趙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