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 記者獲悉, 備受社會關注的濟南歷下區減免全區幼兒園在園幼兒保教費的實施細則已于日前制定。 確定享受減免政策的幼兒名單將通過歷下區教育局網等進行公示。

14日, 歷下區不少幼兒園的幼兒家長都收到了 《致全區幼兒園在園幼兒家長的一封信》 。 信中對相關減免費用等內容進行了通報。 幼兒保教費減免的標準為: 免除公辦幼兒園保教費; 公辦性質、 普惠性民辦、 雙軌惠普性民辦、 民辦幼兒園, 根據幼兒園的類別,按照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予以減免; 減免標準依據全市收費標準調整適時調整。
享受減免政策的幼兒共分為三類:
一為歷下區常住戶籍人口。
包括:
(1)歷下區 戶 籍 、 有 房 產并 長 期 居住, 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
(2)歷下區戶籍、原有房產但因拆遷集中安置于其他區的, 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 三代子女;
(3)歷下區單位集體戶口、 個人本市無房產, 長期居住在單位分配的歷下區內住房的, 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二為歷下區常住非戶籍人口。
歷下區有房產且居住滿兩年及以上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 三代子女。
三為外來務工人口。
包括:
(1)監護人雙方或一方在歷下區內務工、 在歷下區獨立租房居住滿兩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2)監護人在歷下區從事經營活動、 并在歷下區獨立租房居住滿兩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在歷下區實際居住兩年以上” 是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歷下區實際居住滿兩年及以上的。 享受政策的幼兒園為在歷下區教育局注冊的所有具備招生條件的幼兒園。面向每年秋季招生符合條件的3—6歲的幼兒(截止每年的8月31日), 嚴格控制低齡幼兒提前入園。
審核程序分為初審、 復審和公示三個階段。 每年的2月20日前和8月20日前, 由幼兒家長填寫申請表, 附帶相關材料交幼兒所在幼兒園, 幼兒園進行初審并對符合條件的幼兒逐一登記、 建立檔案, 填寫匯總表并附帶相關材料報歷下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每年的2月25日、 8月25日前, 由教育局組織人員根據各幼兒園上交的表格及材料逐一進行復審、 匯總, 確定享受減免政策的幼兒名單, 報區減免幼兒園在園幼兒保教費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確定學前減免名單。
公示階段為每年的2月25日、 8月25日起五個工作日。根據確定的減免人數, 通過歷下區教育局網等對確定的享受減免政策的幼兒名單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