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被層層轉包,十幾名農民工辛苦了半年多卻只換來一張10萬元的欠條,12月17日,本報三版“今日關注”報道了濟南市天橋區洛口街道辦事處趙莊社區一起農民工討薪案件。
□記者 吳允波 報道
本報濟南12月28日訊 由于工程被層層轉包,十幾名農民工辛苦了半年多卻只換來一張10萬元的欠條,12月17日,本報三版“今日關注”報道了濟南市天橋區洛口街道辦事處趙莊社區一起農民工討薪案件。記者今天對此事進行追蹤采訪發現,在中央、省里三令五申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背景下,相關各方相互推諉,事件依舊毫無進展。
上次記者采訪獲悉的基本事實是:趙莊社區舊城改造建設了一批商品房,由某建筑公司負責施工;建筑公司將部分工程承包給了汶上縣強宇建安勞務有限公司邵強輝;邵強輝將部分勞務承包給了小包工頭趙雪珍,趙雪珍帶工人在40號樓干了部分勞務。邵強輝寫下“欠人工費10萬元”的欠條,還款日期為2012年10月20日。
今天,記者聯系到了邵強輝。邵強輝告訴記者,自己承包了兩座樓的勞務活,從2008年到現在,建筑公司只給了自己很少一點施工款。由于建筑公司拖欠施工款,自己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這10萬元的欠款。
記者隨即聯系了承建的建筑公司,對方馬經理說了一句:“欠款是怎么回事沒搞清呢,你愿意找誰就找誰!”隨即掛斷了電話。
洛口街道辦事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趙莊社區的建設工程是舊城改造項目,社區提供土地,由建筑商承建。樓房建好后,建筑商分一部分房子給社區。因此,并不是社區將工程承包給建筑商。在這種情況下,由社區發放農民工工資的確有點難。
勞務公司認為建筑公司沒給足施工款,自己沒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資;而建筑公司則認為欠款存在疑點,不愿意先行支付;趙莊社區認為自己不該為農民工工資“埋單”--正因為各有各的說法,導致欠薪案被擱置了一年多。
有理由就可以不支付農民工工資嗎?省農民工維權工作站的李強律師介紹說,工程層層轉包,層層拖欠下家的施工款,從而導致農民工討薪難,這一現象在建筑市場十分常見。在這一欠款糾紛中,根據法律規定,勞務公司承擔全部付款義務,建筑公司在未付清勞務公司勞務費的范圍內承擔責任。而最重要的一個前提是:無論業主、建筑公司、勞務公司之間有什么糾紛,都應先結清農民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