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勞務公司是“甩手掌柜”
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工程的建筑公司只能將輔助性工作轉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公司,而且嚴禁二次轉包。那么,勞務公司是否能擔當起組織管理農民工的角色?
受理了李代發等人討薪案件后,李強立即展開調查。他發現,該工程由濟南某建筑公司承包,但該公司只派了幾名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工程施工基本通過勞務公司分包給了大包工頭,大包工頭又分包給了小包工頭。
前不久,5名四川建筑工找到李強請求法律援助。李強一調查,5人是四川一家勞務公司濟南分公司派到工地去的,而找這家勞務公司分公司時,早已樓去人空。
李代發等人也是經勞務公司派遣到工地的,李強找到那家勞務公司時,發現勞務公司和建筑公司、民工都沒有簽任何協議,更沒有履行派遣和監督管理職責。事實上,法律規定勞務分包必須通過勞務公司,可勞務公司名義上參與簽訂分包協議,實際上只是收了點中介費,還是包工頭帶著工人們去干活。
“現在很多勞務公司不過是一張桌子兩把椅子,實質上從事的多是些勞務中介工作,完全背離了國家對勞務公司的有關規定。一旦發生爭議后關門走人,到其他地方注冊個新公司就可以繼續干。”李強說,他接觸的勞務公司,多是這樣的“甩手掌柜”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