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10月13日訊 13日是老人節,敬老養老是一種美德。然而,濟南南部一家鎮敬老院的15位老人近日卻遇到麻煩事,他們突然被要求離開已經住了多年的敬老院,老人們都不愿走。歷城民政部門解釋說,這些老人都有女兒,本來就不符合入住敬老院的資格。而老人的孩子們則不同意民政部門的這一說法。她們表示,當初老人是被請進敬老院的,他們早已習慣了這里的生活。
敬老院:
15位老人不符合條件要搬走
市民秦女士85歲的母親住在這家鎮敬老院已14年了。然而,前幾天院里的工作人員突然稱,根據歷城區相關文件,凡是有女兒的老人都不能再在敬老院住了,讓秦女士接母親回家。對于敬老院的這種做法,秦女士感到很意外,覺得不合理。
11日下午,記者在這家鎮敬老院采訪時,遇到了來看望老人的徐女士和趙女士,她們也接到通知要求把老人接回家。
三位女士均表示,老人們當初都是被敬老院勸說入住的,已住了多年,對這里的服務挺滿意,想一直住下去,沒想到會突然被清退。
秦女士說,自己的父親是名老軍人,屬于優撫對象,在1999年前后,鎮里剛剛建起敬老院時,相關工作人員專門去家里勸說父親和母親入住,當時她還不情愿,怕人誤以為自己不孝順,最后在工作人員的反復勸說下,自己和父母才同意。
“敬老院的條件確實不錯,老兩口在里面住得都挺開心,父親去世后,母親仍然在里面住著,到現在已經住了14年了。”秦女士說,當母親得知敬老院不讓她繼續住的時候,老人情緒很激動,表示不想離開。
秦女士稱,母親這么多年都在敬老院住,已經住習慣了,而且母親已經這么大年紀,再換地方生活,很擔心老人的身體適應不了。
民政部門:
他們有女兒,不能推給政府
鎮民政辦張主任告訴記者,秦女士所說的都是實情。在1999年前后,鎮敬老院剛建起來時,條件和設施都不錯,而且床位也比較充足,當時鎮里的相關工作人員確實邀請了村里一些只有女兒的老人入住敬老院,“因為農村一直有個觀念,認為女兒難養老,當時也是出于這種考慮,所以才請這些老人入住的。”
然而,這些老人并不符合國家對老人入住敬老院的相關法規要求。張主任說,根據2006年國家出臺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只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義務人,才能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入住敬老院,但這些老人的女兒都有贍養能力,所以老人就沒有資格住在敬老院里。 張主任說,最近區民政局下發了文件,要求敬老院清退15名不符合條件的老人。
“我們是接到了群眾的相關舉報,稱這家鎮敬老院里有不少老人不符合入住條件,經查情況屬實,所以我們要求該鎮進行整改。”歷城區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敬老院和人們常說的養老院是不同的概念,敬老院是政府建設的,照顧的是五保人員,是免費和公益的,而養老院面向各類老人,是要收費的。因此,如果有不符合條件的老人住進了敬老院,就屬于占用了社會公共資源。
“所謂‘女兒不養老’,其實是一種落后的養老觀念,不應該被提倡。”工作人員表示,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應該承擔起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應該把贍養老人的責任推給政府。
孩子們:
“老人若回家,我們只能打地鋪”
對于歷城區民政局的觀點,幾位市民并不認同。市民秦女士說,做女兒的的確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這點她們也明白,但關鍵的問題是當初她們也不想讓老人住進敬老院,是鎮里請老人去住的。現在老人的老屋都塌了,沒地方住了,也習慣了敬老院的生活卻突然被趕出來,這實在有點說不過去。
采訪中記者問其中一位女兒,如果敬老院直接把老人送回家中,你們會接收嗎?她女兒想了想,搖了搖頭說,自己不想接收,因為實在沒條件。
這位女兒說,以前老人都有老屋,當初敬老院說服老人入住時,需要繳2000元錢,所以就把老屋給賣了,所以說老人已經沒有房子住了,而且自己家里也是上有老下有小,沒有地方讓老人居住。
“老人如果真的回家了,我們當兒女的就只能打地鋪了。”另一位女兒說,家里地方太小,以前逢年過節接老人回家住時,自己都只能打地鋪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