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盼到交房了,可是卻被通知先交一系列費用,不交錢就不給鑰匙。”近日,騰騏駿安小區業主鮑先生向本報反映,交房時遇到的這一情況,讓包括他在內的多位業主感到不解。“想拿鑰匙就要交物業費,不交連房子都不讓看。”他質疑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對此,濟陽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物業科工作人員表示,對于交房時先預交或代收物業費的做法目前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但類似這種做法在多個小區存在。
業主不滿 想拿鑰匙,先交半年物業管理費
“承諾1月份交的房,推到了6月。”2012年,鮑先生采取首付百分之七十,剩余貸款的方式購買了騰騏駿安西區1號樓的某商品房,隨后便等著辦理交房手續。誰知原本承諾今年1月份交的房,卻推到了6月底。更讓鮑先生感到氣憤的是,拿到鑰匙之前還要繳納近7000元的費用。“買個房子就很不容易了,現在還要再交錢。”鮑先生說,6月30日,自己收到開發商下發的入住通知書,通知要求業主到售樓處辦理入住手續,并備齊相關資料和款項。在其提供的入住通知書上,記者看到鮑先生所交費用包括,裝修管理押金、建筑垃圾清運及設備維護費、物業管理費及代收的有限電視、雙氣開戶費等。“交房前,至少讓我們業主先看看房屋有沒有質量問題吧。”鮑先生介紹,曾跟物業溝通過,但物業給出的答案為不交錢不給鑰匙,看看也不行。“雙氣開戶費、裝修押金什么的我能理解,可這個物業費實在想不通”,他說,交房后短期內不住在小區內,這樣也要交物業費?據了解,截至目前,鮑先生尚未繳納任何費用。
相同遭遇 交房時間推后,想拿鑰匙還得交錢
隨后,記者調查了解到,鮑先生的情況并不是個例,同樣購買該小區1號樓的業主朱先生也遇到了類似問題。朱先生說,開發商用EMS快遞的形式通知業主入住,但入住通知書上卻沒有任何公章,只說讓交錢。“通知交房,還讓交一系列費用,這樣合理嗎?”看著大家陸續交錢拿鑰匙,朱先生最終也交了錢。但他表示,對于開發商的這種做法十分不滿。
朱先生介紹,按照入住通知書上寫明的費用,最終又交了1.1萬元的費用才拿到鑰匙。“其實合同約定1月30日交房,但卻推后到了6月底,對此,開發商沒有任何通知。”他說,自己多次找售樓處詢問違約金的事情,誰知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卻與開發商撇清關系,說自己不屬于開發商。
此外,目前,朱先生最擔心的是房產證的問題。“開發商在交房前沒有公示任何證件,詢問其工程部時,工作人員介紹還未與建筑商交接,但不用擔心。”朱先生表示,盡管開發商說得信誓旦旦,但他對于房產證的成功辦理沒有信心。
部門說法 交錢拿鑰匙屬小區普遍做法
對于鮑先生反映的不入住可不可以不交物業費的問題,記者咨詢了縣房屋管理服務中心物業科。該科室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確實存在交房前物業代收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且這種情況普遍存在,但目前尚沒有法律明確對此行為進行監管。
他坦言,自己交房時也同樣遇到這種情況。“但是如果交房后業主3個月未入住,經核查后可減輕一定物業費用。”隨后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獲知,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未交付的物業和交付后長期空置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標準可以適當降低。”此外,相關法律顯示,購房者在接收房屋后,無論是否入住,已開始享受到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因此在收房時須交納物業管理費。
對于朱先生擔心的房產證問題,山東薈萃律師事務所律師韓煒表示,如開發商拒不支付違約金,業主可聯合上訴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