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有效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等行業過剩產能,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3〕41號文件化解過剩產能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全力“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過剩產能的四條“路線”。
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消化一批過剩產能
鼓勵鋼鐵企業采用新一代鋼鐵制造流程和無缺陷連鑄、高潔凈度電爐冶煉等關鍵工藝技術。鼓勵電解鋁骨干企業加強對高性能專用鋁材生產、超大型預焙槽節電等前沿工藝技術研發。鼓勵玻璃深加工產品的生產和應用延伸到裝飾、電子、能源、環保及國防航天等領域,平板玻璃深加工率達到50%以上。
積極擴大建設領域的鋼材、水泥、鋁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場需求。積極開拓高技術船舶市場,加快培育郵輪市場,完善游艇產業配套。推動產品升級換代。推動節能、節材和輕量化,促進高品質鋼材、鋁材的應用。加快發展新型特種功能玻璃。加快發展大型液化天然氣船、郵輪、豪華客滾船、深水鉆井平臺、豪華游艇等高端產品。
拓展產業發展空間
轉移一批過剩產能
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省內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深入推進山東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試點工作,加快日照鋼鐵精品基地和青鋼環保搬遷項目建設,推動鋼鐵產能向沿海轉移。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或轉產。鼓勵電解鋁產能有序向具有能源優勢地區或省外、境外轉移。
鼓勵優勢企業構建海外市場營銷網絡,建設自有營銷渠道,選擇重點企業設立境外展銷中心,完善貿易促進和終端市場營銷功能。拓展對外投資合作。推動設立境外經貿合作區,吸引省內企業集中入園,降低投資風險。
提高產業集中度
整合一批過剩產能
打破所有制限制,培植壯大一批市場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龍頭骨干企業。組建形成山鋼集團及淄博、濰坊、萊蕪、臨沂、濱州等五市的鋼鐵企業集團。鼓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行業龍頭企業對省內其他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利用市場化手段提升產業集中度。推動產業鏈條向高端延伸。
嚴格控制產能規模
淘汰一批過剩產能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違規核準、備案鋼鐵、水泥熟料、水泥粉磨、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新增授信等手續,質監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
沒有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已開工但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等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已開工但確需建設的項目,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
對未經國家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對隱瞞不報的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責令停建并嚴肅處理。對已建成的違規建設項目,由各市按照省里確定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向社會公示后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等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整頓處理。
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年底前,全省鋼鐵產能壓縮1000萬噸以上,淘汰電解鋁行業16萬安培以下預焙槽。逐步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對不能按期完成淘汰壓縮落后產能任務的市,暫停對該地區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備案和審批手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