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私企立憲”?就是我把董事長、總經理從“一身兼”分成3份,所有權歸監事會,決策權歸董事會,執行權歸理事會
◆導報記者 牟德鴻 濟南報道
孫大午來了!
孫大午,一個充滿了傳奇色彩的民營企業家。2003年,一場“莫名其妙”的官司讓原本還只能算地方名人的他名聲大噪。雖然官司最終以他獲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落幕,但是戴罪在身的孫大午因為不便參與自己一手做大的大午集團公司的諸多事務,所以別出心裁設計出一套“私營企業的立憲制”在公司實行。幾年來,經媒體的報道,他的這套制度的名聲也不脛而走,引起了各方關注。隨著這套制度的實施,從此“閑”了下來的孫大午,一方面好上了考古,另一方面喜歡上了四方游走講學。
這一次,他來到了濟南,來到了泰山管理學院的“泰山管理論壇”的講臺上。
不想讓分股份成了“分人心”
“什么是‘私企立憲’?就是我把董事長、總經理從‘一身兼’分成3份,所有權歸監事會,決策權歸董事會,執行權歸理事會。”孫大午用他那時而露出些許保定口音的普通話開門見山地給經濟導報記者解釋說。
孫大午說,從公司治理結構的角度來定性,“企業管理”說白了,還是一個集權的概念,只有實行分權制的企業才能談得上治理。關于分權治理,他形象地比喻說,老輩子所說的家庭事務管理的“男主外,女主內”模式其實就是企業分權治理的雛形。
從理論上講,《公司法》是一部以產權為出發點的經濟法,誰的權重大誰就是大老板,誰就可以當家。但是孫大午認為這樣無法保證最有智慧的人治理企業。所以在大午集團,雖然財產及其創造的財富的所有權從理論上講歸孫大午及其家族,但是誰想當家說了算,擁有用人、分配、獎勵等支配權,那要靠競選。作為監事會監事長的孫大午可以以公司普通員工的身份參與由董事長主持的利潤分配,分配剩余的利潤才能歸其家族。
孫大午說,當初他也曾想在公司推行股份制,而且也曾有過讓兒子當董事長的動議。但是孫氏夫婦發現,因為公司資產比較龐大,股份分配起來涉及的事務過于龐雜,強行搞股份制,弄不好分股份就成了“分人心”。
醞釀了一年多時間,孫氏夫婦出臺了一個事后被其稱為“私企立憲制”的公司治理制度,希望以此鼓勵有本事的人繼續干事業,也讓有過貢獻但資質平凡的人能夠與大家一起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
在孫氏夫婦眼中,股份制最后的指向是分配方案,但是解決不了對企業發展方向起正面作用的決策機制,所以能不搞股份制就不搞股份制。“關鍵的是董事長選舉,誰競選上來誰當家,然后把權力切割開來置于監督和制衡機制之中。”孫大午強調說。
選舉產生董事長
在大午集團,只有工作10年以上的職工才有選舉權。
孫大午把擁有選舉權的2100多工人分成5個選區,根據每個選區的產值、“選民”多少按比例來配置正式董事及其候選人數額。候選人在2100名工人當中經由大家醞釀、自薦和聯名推薦(5人以上)產生,進入候選人名單者在監事會的監督和輔導下準備各自的競選演說詞,內容涉及個人簡歷業績以及未來的打算和承諾等,形成文字后印發到每一個有選舉資格的人手里。候選人此時是可以通過鼓動和宣傳影響“選民”的。經過兩周的醞釀,選民們集合起來聽取候選人5-10分鐘的正式演講,然后大家第一輪投票,前6名進入集團董事會競選。
孫大午說,每次競選都曾經出現過意外,他們原本看好的人沒有獲選,而他們不看好的卻上來了。這種情況下,落選者造成的空缺名額通常會被別的選區拿走,這意味著該選區及其轄區的子公司將來在決策權甚至干部分配上處于弱勢。這就逼得各選區的“選民”一定要推選最優秀的、有成就的人參加競選。所以“老好人”或者才能平庸者是進不了董事會的。
接下來是選董事長和總經理。這一輪,孫氏夫婦要直接參與選舉并擁有在十幾名董事會成員中綜合各種因素指定董事長和總經理的權利。最后一輪,經董事會不記名投票決定各公司一把手的人選,這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有加權票。
在這種架構之下,“因為沾了他父親的光”(孫大午語) 擔任過很長一段時間代理董事長的兒子,因為所主管的學校、五星級酒店等企業取得了可觀的效益,才從選區內一路過關斬將進入了董事會。
“這個結果是做不了假的,因為他所管的企業工人的退休費、保險金及全家人的生活等都跟企業的利益掛鉤,你如果干得不好,參加無記名投票的‘選民’第一輪選舉時完全可以不投你的票 。”孫大午很是自信地說,“所以我們認為選舉是成功的,企業內的充分民主,實現的過程是可控的,結果也是可以預期的和可信的。”
權力制衡與共享成果
董事會是民主選舉的產物,對用人和存量之外財產處置有著充分自由;在董事會內,凡是董事會成員都有權參與決策,董事會形成決策之后授權理事會執行;而由于執行權在總經理手中,所以諸如調動資產之類的大舉措也必須得總經理簽字。在大午集團,動用300萬元以上的資金需要“兩長聯署”。
利潤的6%用來搞工人福利,效益增長的部分15%-20%用于搞干部獎勵,這是大午集團雷打不動的條文。集團原則上要求各子公司將每年的獎金全部發完 ,發不完也不會收回來,鼓勵其旅游、消費,甚至對用標準之內的獎金旅游、消費過程中的公車私用也概不追究。
集團職工目前平均月工資是接近3000元,工作3年以上每年發13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集團還為職工提供包括住房、醫療、子女教育以及內部養老保險等全面的保障。按每人每年1000至1500元繳納的內部養老保險金,30年后將變成70萬元,如果個人再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職工的退休生活將完全沒有后顧之憂。由于所有上述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退休、養老、醫療、報銷等事務,都由工會負責打理,所以大午集團的職工能夠真實地感受到工會的存在和價值。
孫大午坦承:“在實行‘私企立憲制’的大午集團里,我們家族成員確實享受一些特權,如每人每月可以拿到兩倍于工人工資的補貼,而且這種補貼是終身制的。”孫大午對此并不打算回避,他認為這就是他們搞“私企立憲制”帶給家族成員的福祉,既然敢在陽光下進行,就已經做好了接受眾人評說的準備。
而作為監事長的孫大午,雖然負責對董事會和理事會實施法律監督、道德監督和廉政監督,但是由于集團的運作一直很正常,七八 年來,他這個監事長事實上一直處于無事可做的狀態,所以他才能夠有暇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鐘情的考古、講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