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隨著我省(山東省)地鐵、城軌等軌道交通設施陸續投入使用,保護百姓免遭相關輻射威脅迫在眉睫。9日,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送審稿已向社會征求意見。作為全國第五個為防輻射立法的省份,我省將從嚴管理各類電磁、電離輻射設施。
關鍵詞:放射物違規排放放射物,最高可罰50萬元
此次已進入送審階段的《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主要適用于我省內電離輻射污染防治、電磁環境保護及其監督,公安、衛生、無線電管理、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都將負責保障潛在輻射源的安全。在這些能源、交通設施建設當中,各地將率先開展環境本底輻射水平調查,報送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
省環保部門將建立核電站周邊放射性污染物的監測系統。對于污染物排放情況,核電站應向社會公布,并接受公眾咨詢。違法排放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放射性廢氣、廢水和中、高水平放射性廢水的,將被處以最高50萬元罰款。
關鍵詞:軌道交通城軌應避讓對電磁敏感建筑物
省法制辦法制一處相關人員表示,這部條例部分條款具有專項指導意義。其中,條例規定,在規劃和建設電力牽引的城市地面軌道交通、磁懸浮列車,應當盡可能避讓居民住宅等電磁環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確實不能避讓的,應當采取防護措施,保證電磁輻射環境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對于城市軌道交通發展,居民區、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等都設為了電磁環境敏感目標,須加以保護和避讓。
關鍵詞:知情權賣房隱瞞輻射信息最高罰10萬元
隨著廣電、無線網絡在城市布局日益密集,廣播電視發射臺(站)、雷達、移動通信基站等大型電磁輻射設施的選址,也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和防治電磁輻射的要求。條例特別規定,建設居民住宅、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對電磁環境敏感的項目,應進行環評。
對于普通市民對防輻射知情權的要求,條例要求相關單位進一步公開相關信息。其中,今后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公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有關電磁環境的信息。對于開發商未公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電磁輻射信息的,由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最高處10萬元罰款。
關鍵詞:核電站設非居民區外還有限制區
根據條例,核電廠選址、建造、運行、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置場選址、運行、關閉都需要有環評報告。為保護核電站周圍居民安全,核電廠周圍應設置非居民區,非居民區的半徑(以反應堆為中心)不得小于0.5km。
核電廠非居民區周圍應設置限制區,限制區的半徑一般不得小于5km。大型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單位,應避免在該區域內建設。
在規劃限制區內嚴格控制人口機械增長,依法限制新建、擴建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