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紅梅 劉雁來
我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確立了對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征收增值稅,對其他勞務和無形資產、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形成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并存的格局。隨著我國經濟的市場化和國際化程度日益提高,新的經濟形態不斷出現,貨物和勞務的界限日趨模糊,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日益突出,其中最突出的結構性問題就是重復征稅。
因為營業稅具有“全額征稅”的特點,它是針對經營者的營業收入征收的稅種,一般以營業收入的某一比例征稅,經營者會將稅收加到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中,傳導到下游的企業或終端消費者。雖然表面看起來營業稅的稅率比較低,但商品每經過一道流轉環節就要納一次稅,流轉環節越多,重復征收越嚴重,稅負越重。一種稅率為5%的商品如果流轉4次,其稅率至少加到20%,成為重稅。
與營業稅“簡單地”根據營業金額來核算所不同,增值稅則具有“層層抵扣”的特點,僅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的“增值部分”征稅。通俗而言,按照企業的“收入部分”確定應征稅額的“銷項”后,可以用“成本部分”作為“進項”用來抵扣,抵扣得越多,企業要繳的增值稅越少。
“營改增”改革的目的是解決服務業和制造業稅制不統一問題,并打通增值稅抵扣鏈條,取消重復征稅,促進社會分工協作,使我國財稅制度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提高市場效率。
去年是“營改增”工作的“啟動年”,國家先后在上海、江蘇等9個省和3個計劃單列市進行了試點。今年是“營改增”工作全面提速的“深化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將在全國范圍內推開,標志著“營改增”擴圍工作已邁出實質性步伐。據測算,試點地區擴至全國,2013年企業將減輕負擔約1200億元。今年底或明年初,“營改增”擴大到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行業,屆時企業減負規模將超過2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