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寒意襲人。山東青島李滄區青山路一售樓處門前,五六十個“準業主”聚集在一起,意欲向該樓盤的開發商“討說法”。他們質疑開發商“拖后腿”,影響了他們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青島市北區工作的王宇(化名),就是其中的一員。
去年10月,王宇在該樓盤購置了一套約95平方米的房子,打算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60萬元,但遲遲沒有辦下來。更令他恐慌的是,青島將于今年3月10日起實施公積金新政,據此計算,王宇的貸款額度將降為36萬元,一下子多出了24萬元的缺口。距離新政實施不到一個月,王宇坐不住了。像他這樣的公積金“等貸族”,該樓盤的“準業主”中還有不少,于是便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公積金貸款額度“打折”
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規定,購買新建住房,只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繳存條件,才能獲得60萬元的貸款最高額度。而王宇僅個人符合申貸繳存條件,最高額度調整為36萬元。
記者了解到,春節后,青島市多家銀行取消了房貸利率優惠政策,首套房貸款利率回歸到6.55%的基準利率水平。王宇算了筆賬,超出的24萬元如果轉為申請30年的商業貸款,使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他總共將多支付11萬元利息,每月多還300余元。
但實際上,還有不少購房者最高貸款額度達不到36萬元。新政規定,貸款額度有四種計算方法,且采取“就低”原則,取四種算法的最低值。其中,規定新增了個貸余額倍數法,即根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來計算貸款額度。此規定卡住了不少工作時間不長、賬戶余額太少的年輕人。
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此次公積金政策收緊,主要基于該市公積金資金運行壓力不斷加大。該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受“國五條”和職工住房需求增長的雙重因素影響,青島樓市成交量大幅攀升,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不斷增長。“去年,青島市公積金貸款發放筆數、發放金額均創歷史新高。從去年8月份,貸款發放就開始輪候,有的符合條件的家庭要等待三個多月。為保證公積金資金可持續流動,我們進行了此次貸款政策調整。”該負責人介紹。
因為低利率優勢,公積金貸款成為繳存職工購房貸款的首選方式。山東財經大學房地產經濟研究所所長郭松海表示,公積金資金就這么大一塊蛋糕,應堅持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以幫助到更多的職工家庭。
“三分之二”的杠杠卡住貸款
在王宇的《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上,記者看到,他應于去年11月7日前,將辦理按揭貸款所需文件提交李滄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啥一直拖到現在?
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上,記者查詢“貸款受理條件及申請程序”視頻文件發現,購房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滿足七個條件,其中第六條表述為,“借款申請人購買期房的,房屋開發單位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議”。記者咨詢公積金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截至目前,李滄區那個樓盤主體尚未封頂,不具備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的基本條件,因此業主無法申貸。
記者多次電話聯系該樓盤所屬的青島某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均未聯系到相關負責人。隨后,記者咨詢山東清泰律師事務所律師于欽杰,他表示,根據2013年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政策,開發商應在樓棟工程進度完成三分之二時,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根據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商應于2013年11月7日前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購房人才能將辦理貸款所需文件提交李滄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商沒能在去年11月7日前完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規定的簽訂合作協議的條件,即達到樓棟工程進度的三分之二,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公積金申貸業務。根據公積金新政,新的個人貸款管理規定將于3月10日起實施,開發商仍然有時間采取補救措施,達到與公積金中心簽協議的條件。如果3月10日后,開發商仍然不能為購房人辦理公積金貸款提供基本的條件,便構成違約。
2月15日,記者從王宇處獲悉,開發商已提出初步的解決方案,據悉大部分購房人對此“較為滿意”。
購房合同簽訂數月,公積金貸款遲遲沒有辦下來的情況,在青島并非個別。在青島市北區工作的曹小姐,去年10月購得位于合肥路16號的一處90平方米左右的房產,新政出臺后,原定43萬元的公積金貸款額度降為12萬元。截至目前,曹小姐并未得到開發商明確的解決辦法。
于欽杰提醒購房人,購房時應就商品房工程進度、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條件向政府相關部門查詢,與開發商所陳述的情況進行比對。如果出現說法不一致的情況,應要求開發商作出說明,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示,以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時,雙方有合同依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