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鬧市違建居然拿到房產證
蘇州住建局一副局長受賄、濫權、詐騙被判19年,高新區一“副局”索賄受賄千萬被判無期
趙海生 彭昊
8月5日上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兩起處級領導干部貪污瀆職犯罪案件:原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吳小華受賄、濫用職權、詐騙案,以及蘇州高新區原經濟貿易局副局長、原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管理辦公室主任、原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承風受賄案。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吳小華有期徒刑十九年;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承風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從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獲悉, 2011年至今,蘇州市兩級法院共依法審結職務犯罪案件381件,判處罪犯403人,有力維護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通訊員 趙海生
揚子晚報記者 彭昊
原住建局副局長
出資20萬購地建違建,然后自發房產證 拆遷時騙了920萬元補償款
不光受賄,還建房詐騙
根據判決書中法院認定的事實,2005年至2012年期間,吳小華利用擔任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市房管局副局長、市房管局房地產監理處處長等職務便利,在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批等工作過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9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不過,光是受賄顯然無法滿足吳小華對金錢的欲望,他又策劃了一起瞞天過海的詐騙案。根據判決書上的敘述,2006年,吳小華以其母的名義伙同熟人陸某、許某,各出資人民幣二十萬元,購買了蘇州某公司位于原蘇州市青年路149號的土地用于建房。三人在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法在所購買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三幢,并由陸某等人偽造了房屋村鎮建設許可證、用地許可證。
吳母、陸某、許某三人分別持這些虛假材料向原蘇州市房管局直屬的蘇州市房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兩工作人員做順水人情也被查處
時任該局副局長的吳小華在明知申報材料虛假、房屋所在地塊有合法房產證未注銷、房屋系違法建筑不能辦理房產登記的情況下,仍指使該中心工作人員吳某、方某為三幢房屋辦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記并核發了房產證,致使在2007年下半年政府實施拆遷過程中,該三幢房屋被按照合法有證建筑標準得到補償,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20萬余元。如今東窗事發,不但吳小華在該案中因濫用職權罪和詐騙罪被判刑,當初以為可以做個順水人情的吳某、方某二人,也因涉嫌職務犯罪遭查處。
另外,法院還查明,吳小華利用自己掌握的拆遷信息,還在其他案件中通過提供非法取得的房產證、虛構房屋裝修狀況等手段,騙取政府補償款人民幣340萬余元及低于市場價人民幣38萬余元的拆遷安置房2套。
判處吳小華
有期徒刑十九年 罰金30萬 沒收20萬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小華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詐騙罪,依法予以數罪并罰。鑒于其受賄罪系自首、部分詐騙罪未遂等情節,依法對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原貿易局副局長
工程建設中 多次索賄受賄牟利1150萬
同日宣判的還有蘇州高新區原經濟貿易局副局長黃承風受賄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黃承風利用擔任蘇州高新區經濟貿易局副局長、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管理辦公室主任、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在負責蘇州高新區保稅物流中心信息平臺項目、單位工程建設管理等工作過程中,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50萬余元。
判處黃承風
無期徒刑 沒收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承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黃承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并有立功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