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山東省政府官方網站獲悉,日前,該省出臺政策,確定以省財金公司作為全省棚戶區改造的融資主體,統貸統還。
這份名為《山東省棚戶區改造融資計劃實施方案》(下稱“方案”)中稱,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委托山東省棚戶區改造資金管理中心下屬公司——山東省財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財金公司)代建棚戶區改造項目,并以省財金公司為投融資主體,采取統貸統還的方式,按需求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支持全省(不含濟南、青島)棚戶區改造建設。
“方案”中要求,各市、縣級政府可根據當地棚戶區改造籌資情況,自主確定、自愿參與。市、縣級政府是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省財金公司按照省政府安排,根據國家開發銀行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進行融資,幫助各級政府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各市政府負責收集篩選轄區內縣(市、區)棚戶區改造融資項目,統一申報,統一實施,統一償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按照市級模式運作,單獨申報、實施、償還。由省財金公司統一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投入到各市列入省棚戶區改造計劃范圍內項目。各市政府統籌安排償還資金,省財金公司歸集資金統一還款。
根據“方案”,中長期貸款的融資期限一般為10-15年;過橋貸款原則上不超過5年;寬限期均不超過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融資利率為基準利率下浮10%(政策調整除外)。省財金公司每年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收取項目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