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劍平 ○編輯 邱江
近日,山東證監局通報了對40家律師事務所在轄區64個IPO項目上的執業情況的現場檢查中發現的五大突出問題,以督導律師事務所進一步提高執業質量。
經匯總、分析,山東局認為律師事務所在從事IPO業務中存在查驗計劃、查驗方法、對重要事項的查驗、出具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內部控制和人員管理等5個方面的問題。在查驗計劃方面,部分律師事務所編制查驗計劃不及時、內容不完整、針對性不強,查驗計劃未有效落實。在查驗方法方面,部分律師未正確、合理運用書面審查、實地調查等方法;對需要相互印證的事項,部分律師存在同一次面談中同時對多個談話對象進行訪談的情況;部分律師未及時將調查情況作成筆錄或調查筆錄缺少被調查對象的簽名。在重要事項的查驗方面,部分律師存在對發行人主要資產的重大權屬等事項查驗程序不到位的問題。在出具律師工作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方面,部分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相關文件法律依據不恰當、事實依據不充分、風險揭示不到位,個別律師避重就輕,利用文字技巧模糊表述發行人技術來源等重要問題。在內部控制方面,部分律師事務所在內核中“重報告復核、輕證據復核”,部分律師事務所對項目組人員特別是簽字律師疏于管理,部分律師仍存在“重承攬、輕查驗”的情況,部分律師發現發行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山東局要求,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律師認真查找問題,制定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下一步,山東局將加大對律師事務所從事IPO業務的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