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坊市民在地方領導留言板中反映,坊子區工業發展區借復墾之名向廢棄礦坑傾倒固廢垃圾。現場我們看到,這里有很多塑料、建筑材料等垃圾。通過市民上傳的圖片看到,卡車路過塵土飛揚,而且這里的土地大面積裸露,未覆蓋防塵網。
目前,已經與坊子區生態環境局、坊子工業發展區取得聯系。據坊子工業發展區工作人員反饋,還需要進一步落實這一問題。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必將受到嚴懲重罰。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超過3噸將構成犯罪,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罰款500萬元。新《固廢法》是規定實施“雙罰制”最多的環保法律,不僅要處罰企業本身,還要對企業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的處罰。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還要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2021年9月1日,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規定》指出山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方式:向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地生態環境部門寄送書面舉報材料或者個人送達;通過“12369”網絡舉報平臺、“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省環保督察熱線(0531-66226110)進行舉報。《規定》明確實施獎勵的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所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類型、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對違法單位、責任人采取處理,并分10個檔次給予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可給予舉報人50萬元獎勵。
我們將持續關注最新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