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網站公開信息顯示,曲阜香格里拉大酒店因使用的芹菜農藥殘留超標,遭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根據文號曲市監處罰﹝2022﹞14號,曲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香格里拉大酒店(曲阜)有限公司使用的芹菜(西芹)進行了抽樣檢驗,經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其檢測項目“甲拌磷,mg/kg,標準指標:≤0.01,實測值:0.13”,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判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曲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其違法所得11.33元,并處罰款6000元,罰沒款合計6011.33元。

  資料顯示,香格里拉大酒店(曲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1.02,注冊地位于曲阜市春秋中路3號,法定代表人為林明志 (LIM Beng Chee)。經營范圍包括酒店及綜合性物業的開發、建設;酒店的經營管理及配套服務,客房、餐飲,零售包裝定型服務,酒類、卷煙、雪茄煙的零售,美容美發(含水療、洗浴)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一點資訊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