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銀保監局獲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解放路支行、濟南陽光新路支行因違反信貸管理、貸款審查等相關條例,分別遭處罰40萬元(人民幣,下同)。
根據山東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魯銀保監罰決字〔2020〕10號)、(魯銀保監罰決字〔2020〕12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陽光新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梁飛,濟南解放路支行為孫雯雯。兩支行均違反“信貸管理粗放、貸款‘三查’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給予40萬元罰款。
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孫雯雯因“對機構信貸管理粗放、貸款‘三查’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管理責任”,被罰款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