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濟南市住建局發布關于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條件意見》的通知,進一步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出讓管理,切實解決房地產開發項目紅線外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不同步的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平陰縣、商河縣參照執行。

《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條件意見》(以下簡稱《建設條件意見》),即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出讓前,對擬出讓用地基礎設施是否具備配套條件提出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擬出讓用地是否達到“凈地”標準;擬出讓用地是否具備“三通一平”施工條件(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供水、供電、燃氣、供熱等專營設施能否與開發項目同步完成驗收并投入運營;項目建設周期完成前,其出入口能否接入市政路網。
市本級(含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濟南高新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市南部山區)《建設條件意見》,由濟南市住建部門牽頭,會同濟南市水務、交通、供電等部門和單位擬定。
通知中指出,濟南市規劃部門出具擬出讓宗地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后,土地熟化單位在委托編制宗地出讓預案的同時,應持宗地基本情況(宗地位置、宗地現狀、規劃用途、建筑面積等)報告,到濟南市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建設條件意見》,濟南市住建部門按相關部門職責,分別征集水務、交通、供電等部門和單位意見,對具備與項目同步完成基礎配套的宗地出具《建設條件意見》。

濟南住建、水務、交通、供電等部門和單位要依據職責切實履行對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驗收單位或接收單位的監管責任,嚴格規范配套基礎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接收程序,督促指導相關單位提高服務質量,主動對接服務房地產項目開發企業,確保配套基礎設施與房地產開發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谷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