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馳所收到的返還涉案車輛憑證。劉俊馳所收到的返還涉案車輛憑證。

  6月3日、4日,濟南市一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拖掛車被交警暫扣以后又被法院保全查封產生9600元停車費的事情火了,引發網友不斷熱議,相關部門也高度重視此事,甚至還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避免類似事情發生的措施。

  6月5日下午,濟南某物流公司老板劉俊馳(化名)致電生活日報記者反饋了天價停車費的最近進展,他稱相關部門已經聯系他協商處理停車費事宜。據了解,涉事拖掛車在保全期間的停車費有望降費,而交通肇事救援中心也將給車主“明白紙”。

  天價停車費報道引熱議

  由于存在行政強制和司法強制兩種行為,事故車輛停放在交通肇事救援中心就有了兩種不同的“待遇”,一個是行政部門的“免單”禮包,另外一種則需要當事人自掏腰包。而這就是劉俊馳拿著著車輛解封的民事裁定書和返還涉案車輛的憑證提車,卻被要求繳納車輛查封期間所產生的9600元停車費事情的核心。

  報道刊發以后引發網友熱議,不少車主認為天價停車費不應該由車主承擔。“營運車輛停運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要繳納天價停車費,還有天理嗎?”網友“聚仙酒行”認為,天價停車費背后涉及多方面的利益,里面的關系很復雜。

  “各地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停車場和交警是一家人。”有網友質疑交通肇事救援中心與交警部門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并稱誰查扣了車輛就應該由誰承擔停車費。還有網友認為法院查封的車輛應該由法院承擔停車費。

  保全期間停車費有望降費

  生活日報記者了解到,《事故車被法院查封近萬元停車費該誰交》《都說沒責任天價停車費仍無人買單》兩篇報道刊發以后,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此事,并且專門召開會議探討停車費的相關事宜。6月5日下午,劉俊馳致電生活日報記者反映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已經給他電話說要協商處理停車費的相關事宜。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請保全人保管。”該法律人士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四條有查封財產有應當妥善保管的規定,但是并未明確查封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誰來出。

  采訪過程中,劉俊馳并未告知具體是什么單位與其協商停車費的事宜。不過,生活日報記者了解到,事故車查封240天所產生的9600元停車費有望降費。

  交肇救援中心將設明白紙

  6月5日下午,相關部門負責人向生活日報記者做出了情況說明,并積極探訪了如何防止類似事情發生的措施。“無論是法院的工作人員,還是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停車場的工作人員,都應該告知車主車輛保全后可能產生巨額停車費。”該負責人建議,在事故車輛被保全時,多個單位的工作人員都應該告知車主“保全”車輛所帶來的風險。

  “比如要告知車主長期存放在露天停車場可能導致車輛價值縮水,而且還得告訴車主停車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相關負責人說,如果事故車車主在車輛保全之前就得知相關信息,也許會采取交納保證金的方式避免產生天價停車費。

  生活日報記者了解到,濟南市安保服務中心的多個交通肇事救援中心停車場將重新公示收費標準及各種明細,并且設立明白紙避免類似天價停車費的事情發生。同時,相關部門負責人建議保險公司可以提供擔保避免營運車輛保全查封長時間停放在停車場產生巨額停車費。

  此外,相關法律人士建議完善司法強制階段所產生的停車費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指出此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該法律人士認為,類似保全的事故車輛可以區別對待,有的需要法院來承擔,有的則需要根據相關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斷。

  (生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