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東昌府區(qū)法院9月30日消息,2018年9月29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對武德明非法拘禁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武德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被告人武德明同吳學占、郭樹林、吳風磊、郭彥剛、杜建崗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誤工費等損失1000元;被告人武德明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某醫(yī)療費255.66元。

  法院審理查明,因冠縣東古城鎮(zhèn)古城北村村民王某某持續(xù)信訪,2013年12月,時任東古城鎮(zhèn)鎮(zhèn)長的武德明安排吳學占(已判決)對其看管控制。同年12月9日21時許,在吳學占的指使下,杜某某(已死亡)伙同郭彥剛、郭樹林、吳風磊、杜建崗(均已判決)身穿迷彩服、戴頭套,駕車前往古城北村,翻墻進入王某某家中,用透明膠帶將王某某捆綁,強行將其拘禁至冠縣東外環(huán)一處廢棄的辦公室內(nèi),直至12月12日晚將其放回。其間,王某某受到了毆打和侮辱。

  法院認為,被告人武德明授意吳學占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武德明因被害人持續(xù)信訪,安排吳學占對被害人看管控制,吳學占等人在武德明授意下,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武德明系該共同犯罪的主犯。根據(jù)被告人武德明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地位和所起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事人親屬及相關人員旁聽了宣判。

  (原題為《武德明非法拘禁案一審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