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由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菏澤職業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周俊舉受賄一案獲法院一審判決。該案是菏澤市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東省留置第一案。

  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中秋節前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周俊舉利用擔任菏澤職業學院籌建辦工程部主任、工程一部主任、黨委委員、副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其妻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0余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周俊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牡丹區法院最終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俊舉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周俊舉服判未上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通訊員 桑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