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參照使用

  租房可落戶,房東不得隨意上漲租金  記者昨日獲悉,7月1日起,由省住建廳和省工商局聯合印發的《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將供住房租賃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參照使用。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時應當提供該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閱讀。根據要求,出租人不得單方面上調房屋租金。租房者持住房租賃合同備案后可享落戶等服務。  《示范文本》提出,本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內單方面提高租金。為抑制群租亂象,《示范文本》規定,陽臺、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示范文本》保護承租人的知情權,明確要求出租人寫明房屋的詳細位置、建筑面積等基本信息,明確房屋權屬狀況、房屋是否抵押,出租人要提供房屋來源證明。  《示范文本》還規定,住房租賃合同訂立后3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除了可在房屋交易部門窗口備案外,還可通過手機、電腦進行網上備案。當事人持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以及居住落戶、義務教育、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等基本公共服務。  此外,《示范文本》還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租賃雙方續約、提前終止租約、租賃相關費用承擔、轉租轉借及住房裝修及第三方損失等問題均作出了明確規定。《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房租賃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住房租賃企業提供服務成交等租賃方式。《示范文本》的電子版可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省工商管理局門戶網站下載。目前,《示范文本》僅對租賃企業具有強制性,對中介和個人之間的交易,暫未納入強制使用范圍。  去年10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的發展目標。今年初,建行山東省分行營業部在全省率先上線了企業租賃服務管理系統和住房租賃監管服務系統,并進行了試運營。相關人士介紹,官方住房租賃平臺或年底上線。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將提供便捷的租賃信息發布服務,確保信息真實準確,規范住房租賃交易流程,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保障租賃雙方特別是承租人的權益。同時,打造具有山東特色的“互聯網+房管+金融”模式,目前這個租賃平臺還在推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