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計30萬元的扶貧項目,卻有10萬元險些不翼而飛。通過競標承攬到濟南歷城區西營鎮西嶺角村扶貧項目的村民李傳寶,昧下了用于種植扶貧樹苗的10萬扶貧資金,卻讓貧困戶自己種樹。案件再往下查,竟牽扯出他與本村村支書王長強的不當經濟往來。
拿了扶貧種樹款 中標單位卻沒干活
6月初,一封匿名舉報信寄到了濟南歷城區紀委。信中稱,西營鎮西嶺角村扶貧項目藏有貓膩,中標方將兩批扶貧樹苗都交給貧困戶自己種植,然而該項目挖坑栽植都有預算,中標單位拿了錢沒干活。
得到這個問題線索,歷城區紀委立即責成第三紀檢監察室董興華、孟鵬趕往西營鎮核查。從扶貧項目明細表等相關資料上沒有發現問題,“表上明確記著發放了多少棵樹苗,但看不出是不是中標單位施的工。”參與查辦該案的紀檢監察人員孟鵬說,當天跟西嶺角村村兩委核實時,村支書和村主任都聲稱看到了項目負責人、本村村民李傳寶帶領施工隊種植樹苗。

紀檢監察人員決定深入貧困戶家中了解情況,談話過程則讓跟隨的村兩委回避。貧困戶張惠芬(化名)告訴他們,雖然領到了160來棵花椒樹苗,但都是自己挖的坑,種在山坡上,并沒有施工方幫忙。前一次領取木瓜樹苗也是同樣的情況。紀檢人員繼續走訪了其他貧困戶,得到的反饋都跟張惠芬一樣:扶貧樹苗發是發了,但是并沒有人給種,都是自己種的。
經調查,2015年、2016年西嶺角村共有扶貧資金30萬元。2015年的扶貧項目是種植木瓜樹,400棵藥材木瓜樹苗,總投資6萬元,其中2萬元種植費;2016年是種植花椒樹和修生產路,其中新修生產路7萬元,種植花椒樹17萬元,種植4.5萬棵花椒樹苗,其中8萬為種植費。因為單項資金均超過2萬元,這兩個扶貧項目分別于2016年3月和10月組織競標。參與競標有8、9家,但兩次都是李傳寶中標。

在收集了更多外圍證據后,西嶺角村村兩委和施工負責人李傳寶,被帶到了歷城區紀委,接受進一步談話詢問。
談話詢問10小時 才承認違規收受禮金
1990年出生的李傳寶初中文化,此前分別于2008年因打架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2009年又因打架傷人,被判處兩年半有期徒刑。2011年出獄后,他開始承攬工程。李傳寶和村支書王長強曾是多年鄰居,兩家交往頻繁、關系密切。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李傳寶很快就承認了自己拿了種樹錢卻讓村民自己種的事實。那么,村干部對此到底知不知情,知多少情?
村支書王長強一開始含糊其辭,后來看無法糊弄過去,最后承認說這兩個項目的樹苗都是貧困戶自己種的,是他提出來讓貧困戶自己種,他的考慮一是貧困戶自己種能“包種包活”,二來也給李傳寶省點錢。但被問及雙方是否有經濟往來時,李傳寶和王長強都一口咬定沒有,只承認王長強和李傳寶父親是多年老鄰居,李傳寶和王長強兒子因合作干工程有經濟往來。
從早上談到晚上,一場漫長的心理拉鋸戰如滴水穿石。“只能一點一點磨,靠意志和耐心堅持到最后。”孟鵬說,王長強自我保護意識很強,說話含糊、撒謊、沉默甚至抵賴,避實就虛。終于,在談話詢問的第10個小時,王長強才承認,2015年冬,第一次招投標之前,李傳寶到他家里給了他3200元錢,“說讓我買箱酒喝,我推辭了一下,但是李傳寶把錢扔我懷里就走了。”被問及李傳寶是否跟自己說想干這個項目時,王長強表示“沒有明說,但我心里明白,他想干村里的扶貧項目,要不然他不會平白無故送給我錢。”
經進一步談話詢問,李傳寶也交代了送給王長強3200元禮金的行為。
村支書遭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經過后期進一步調查,這起扶貧項目“偷工”并牽涉出不當經濟往來的案件終于浮出水面。總計30萬元的扶貧項目,涉及樹苗栽植預算10萬元。其中400棵木瓜樹苗種植管理2萬元;4.5萬棵花椒樹苗挖坑費4.5萬元,栽植375畝、每畝80元共計3萬元,人工費50人次共計5000元。李傳寶先后中標,按照合同購買了樹苗,但沒有按合同規定為貧困戶種樹,將這部分“偷工”費用據為己有。
調查結束后,歷城區紀委責成西營鎮做好整改工作。西營鎮對西嶺角村尚未支付給李傳寶的4萬元做出進一步處理,挽回李傳寶未履行合同多領取的3.75萬元損失;李傳寶按照每棵花椒樹苗0.5元的標準補給貧困戶,共計2.25萬元;王長強將3200元禮金退還李傳寶。
經查實,李傳寶未按合同要求對扶貧樹苗進行挖坑種植,卻仍按合同金額拿到了項目資金。王長強作為西嶺角村村黨支部書記、產業扶貧項目監管領導小組組長,張峰作為村主任、產業扶貧項目監管領導小組副組長,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有效監督,造成應由施工方完成的施工項目讓貧困戶承擔,且沒有給貧困戶相應的勞動報酬。對此,王長強應負主要領導責任,張峰應負領導責任。
日前,西營鎮紀委對王長強和張峰二人做出處分:王長強因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3條“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峰系預備黨員,被給予延長預備期一年處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廖雯穎 陳瑋 通訊員 吳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