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加強社保基金監管 挪用詐騙最高將被追究刑責
齊魯網濟南4月15日訊(記者 殷明姝) 日前,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齊魯網記者了解到,山東將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計生、審計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關部門、機構處理。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及時受理,不得推諉。
《意見》還指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機構和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待遇以及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為,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依法嚴肅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發現社會保險基金擠占挪用、欺詐冒領等行為,造成社會保險基金重大損失的,應當及時報本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