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牛違建”發酵成為全國關注的焦點之后,海淀區城管再次在違建主人張某某的房門口張貼了公告,認定其在樓頂800平方米的建筑屬于違建,要求其在15天內自行拆除,或到城管部門接受調查,逾期不主張權利或不自行拆除的,將報請海淀區政府強制拆除。從8月12日海淀區城管發布這則公告起,我們就有理由認為這個“最牛違建”進入生命的倒計時了。不僅在于若干億國人眼睛在盯著,而且關鍵在于海淀城管終于鼓足了勇氣,按照從前章回小說的套路,弓弦響處,接下來就該箭如流星。
不過,真的要動手了,我倒有極力挽救的念頭,覺得不必一拆了之,相反,不如保留。這不是反話正說,保留它,是留作一個標本,借以從中一窺所謂法律法規在神通廣大的人物面前是如何的不堪一擊。北京“最牛違建”從開始施工到現在已經歷時六年了,城管也不是不管,而是人家拒絕配合。于是,從2008年12月起至今年,你調查,人家要么出差,要么拒絕開門;你特快專遞《權利告知書》,人家要么退回,要么由他人簽收。一句話,懶得理你。一來二去,竟然弄得城管“狗咬刺猬——不知從哪兒下嘴”。由此忽然想到,倘若各地城管執法都如海淀城管這般文明,能夠避免多少不該發生的悲劇啊。報道說樓下不堪其擾的住戶都換了三茬,寧可賤賣也得逃離,情況惡劣到了什么程度?相形之下,許多地方不過是小販占道經營,使市容一時間不大光鮮而已,真不至于暴力相向。
匯總各地城管的執法案例不難推知,城管之所謂沒辦法,歸根到底還在于執法對象有“能量”。就像《水滸傳》里的林沖,揪住調戲自己媳婦的惡棍“扳將過來”,剛要掄拳,一看是高俅的兒子,“先自軟了”。北京“最牛違建”的主人雖非權力人物,但有權力背景幾乎是可以肯定的。所以他對鄰里放言:“我既然敢住這,我就不怕誰告。”所以他也就對城管五次三番的“調查”全當耳旁風。他的底氣估計在于他所發明的“奇經療法”,對“神經、肌肉、關節、韌帶的各種疾病有手到病除之功”,因此給很多“有來頭”的人以及名人看過病,并借此“俘獲”了他們。真要這樣的話,則北京“最牛違建”也許無心插柳,又牽出了一個神醫類的“大師”,先不討論。此處由“先自軟了”不免又要想到,倘若各地城管在紛繁復雜的管理職責中能夠抓“大”放“小”,打一打“老虎”,該能夠樹立起多么良好的正面形象啊。
我們一直在強調建設法治社會,步履蹣跚是一定的,但是,如果不是驚動了舉國上下,卻連一個明目張膽的樓頂違建都奈何不得,讓公眾建立起對法治的信心就會很難很難。因此,惟“最牛違建”立在樓頂,視覺沖擊強烈,與其在木已成舟之后顯示強拆的決心和力度,還不如留著它,所謂“恥辱柱”是也。前幾年,廣州二沙島那個號稱價值兩億的違建別墅,正在彈指間灰飛煙滅的,但拆了也就拆了,其所產生的震撼效應只是局限于一時,全不如留著更能警醒城市的管理者、更能告誡后人當年這里為什么會發生這荒唐無比的一幕!得寸進尺的話,各地不妨都選擇一處典型的違建留作標本,把它們視為早已消失了的、傳統上的“記惡碑”的一種,再現于現實當中。
我們需要這類的標本。當然,留著它確實有一點兒難堪,這個標志丑陋的所在會成為當地的一景,讓人指指點點。然何謂“知恥而后勇”?何謂“置之死地而后生”?斯之謂也。這種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正是法治進程中有益無害的生動教材。與此同時,惟其時時進入公眾的視野,對自以為“能量”無邊的人,也未嘗不構成一種威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