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公安廳副廳長陳里在其微博上發起“待用快餐”活動,應者云集。“待用快餐”應該包含這樣兩層含義。第一層是“可以為需要的人提供一餐溫飽”;更深一層則是希望“能觸動每個人心中的善念”。購買“待用快餐”的人和享用“待用快餐”的人,雙方根本不會見面,買的人不知道誰會吃,吃的人也不知道是誰買的,這就最大限度維護了受助者的人格尊嚴。受益者享受的只是一份快餐,但能解燃眉之急,體會到社會的溫暖和幫助;參與者無需一擲萬金,即可獻出一份愛心,還可以感召更多人投身公益活動之中。
冰心在《繁星》里寫到:“創造新陸地的,不是那滾滾的波浪,卻是它底下細小的泥沙。”微公益,給每一個老百姓奉獻愛心的機會,讓我們可以隨時隨地、量力而行地投身公益。將個人的微薄力量積少成多,積沙成塔,匯聚成一股不平凡的正能量,去喚醒整個社會的愛心和誠信。
小成本,大能量,形式簡單、參與方便,這正是“微公益”行為的亮點所在。如果“待用快餐”、“待用咖啡”、“待用電影票”這些“微公益”能火起來,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待用文化”,則是公益之幸、社會之福。
不過,作為一種剛剛興起的“微公益”形式,“待用快餐”在運作細節上或許還不夠完善,比如如何加強對商家衛生條件和善款流向的監管,怎樣才能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吃到愛心餐。首家響應號召的餐廳老板高文麒就認為,“要大規模開展‘待用快餐’活動,必須要有一個具體的規范才行。”就怕有的餐廳貼上“愛心餐廳”標志后,沒有把“待用快餐”留給需要幫助的人,或者偷工減料糊弄人,在“待用快餐”里撈油水,甚至用冷言冷語將弱勢群體拒之門外。所以,在我們熱忱推廣“待用快餐”的同時,可別讓騙子又鉆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