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的這個2020年頗為艱難,僵尸企業出清是當下緊要事。

  作為曾經的正廳級省屬事業單位,如今國企身份的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深受債務羈絆。頭頂上億元的債務,甚至打官司時自身寧肯主動卸掉“省屬事業單位”光環。眾人不禁要問,這家擁有聯大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興業集團公司、山東發展集團公司等諸多明星企業,一度手握華夏銀行2.89億股份,甚至南下海南進行產業擴張的“紅頂單位”,何以陷入當下境地。

  位于經十路與歷山路交叉口的興業集團

  法庭上“主動”摘事業單位“帽子”

  30年前成立的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位于省城千佛山西路黃金地塊,單位北側系其宿舍樓所在。1991年,山東省經濟委員會作出有關《通知》,山東省人才開發服務中心更名為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為正廳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掛靠省經委。

  公開信息表明,2009年、2013年,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均曾以省屬事業單位的名義組織過公開招聘。然而,2017年面對著濱州市蒲城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僅僅數十萬工程款的追索,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在法庭上辯稱: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于2004年已失效。

  實際上,該中心被核銷事業單位建制是在2012年。在這一年,《關于同意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及所屬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的批復》出臺,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事業建制和事業編制被核銷。

  工程款的追索僅是該中心面對的數十宗訴訟案之一,從數十萬到上億元,林林總總的訴訟早已將該中心的房產、股權、債券等查封、扣押或者凍結。2020年7月6日,在銀豐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執行的合同糾紛案中,被法院部門列為限制高消費對象。

  據悉,銀豐地產集團申請的執行金額為420萬元。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不僅有實業經營,旗下還擁有山東興業集團公司、聯大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發展集團公司、山東金安投資有限公司等諸多企業,尤其是聯大集團和興業集團,均曾是明星企業。縷析這幾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他們的困局更顯意外。

  為民企擔保致使2億銀行股遭拍賣

  從工商注冊信息上看,聯大集團系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出資4987萬元、潤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資100萬元共同成立。工商登記范圍較廣,涵蓋工業生產資料、百貨、五金交電、電子計算機及配件銷售、科技開發、信息咨詢服務等。

  2004年,有媒體披露,2000年廣發證券增資擴股,聯大集團即以9.8%的股份一舉拿下第一大股東的位置。此后,聯大集團還曾將天同證券收入囊中。“鼎盛”時的聯大集團,在海南、貴州成立了分公司。在1997年,聯大集團公司還曾與位于海南的金輪公司簽訂了兼并協議書,但事后來看此次兼并明顯并不成功。

  在全國“疾進”的聯大集團遭遇了資金困境,2016年至2018年,聯大集團遭遇連串訴訟,“敗北”后拒不履行生效的判決而被法院多次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20年1月,山東房地產集團公司、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聯大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山東信佳實業有限公司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遭凍結、查封或者扣押的現金等財產達到1億元。申請執行方,則是當年聯大集團的注資銀行—華夏銀行。

  2007年12月,華夏銀行曾發布過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披露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裁定書,將登記在聯大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2.89億股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的2億股,變更至潤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當年占到華夏銀行總股本4.76%的這筆股份,曾在資本市場引發眾多猜測。

  原來,昔日兗州煤業曾通過中國銀行濟寧分行,向由聯大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山東信佳實業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幣6.4億元的委托貸款,后山東信佳未能償付本息,擔保方聯大集團承擔償還責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凍結了聯大集團所持華夏銀行2.89億股股權,后對其進行了拍賣。

  經查,山東信佳實業有限公司只是一家民營企業,此后的多宗訴訟亦表明,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聯大集團與山東信佳實業關系非同一般。

  如今的聯大集團再難翻身,2019年11月,德州市德城區檢察院發布一則簡明消息,聯大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黃蒙地涉嫌貪污一案,已被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蒙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位“總裁”任免引發多項糾葛

  孫偉明,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全資控股的山東興業集團公司法人代表,2020年9月28日也被法院部門列為了限制高消費對象。1994年6月,以山東國際經濟貿易合作總公司為核心層的山東興業集團公司成立,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隸屬于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

  在孫偉明之前,山東興業集團公司還有過徐維力和王合望兩位法人代表。其中,徐維力在該集團擔任總裁超過20年,甚至2015年在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作出免職通知,免去徐維力興業集團總裁職務后,徐維力對任免職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判決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在未得到國資監管機構授權或委托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任免職通知超越職權,依法應予撤銷。

  后來,雙方圍繞工商注冊認定、任免職等,展開了一系列交鋒。徐維力免職事件,也并不僅僅是一宗官司如此簡單。

  2017年至2018,山東三慶置業有限公司與山東興業集團公司多次對簿法庭。三慶置業稱與山東興業集團公司簽訂借款協議,先后借款2000余萬元給予山東興業集團公司,但興業集團并未歸還借款。

  在徐維力被免去總裁職務后,興業公司財務處負責人曾向法庭辯稱:“自2000年至2015年8月18日,其一直擔任興業公司財務處處長,并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徐維力于2015年8月18日被免職后違法扣押公司財務資料及財務印章。在2015年8月18日前,其未見過《三慶與興業往來賬務確認書》,也未在該確認書上加蓋過興業公司財務專用章。”

  法院根據事實最終做出了判決,但透過這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不論是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聯大集團有限公司還是山東興業集團公司,雖在改制后擁有市場主體地位,卻一直未在企業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

  2016年,山東省經濟技術開發中心及所屬單位,被全部交由山東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有招投標信息表明,該中心目前正在開始對僵尸企業進行出清。

  (來源:香港商報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