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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網4月20日訊 近日,青島建通浩源集團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安全監理責任被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罰。
據了解,青島建通浩源集團有限公司在青島市青島國際院士港研究院10號院士樓室內環境提升項目施工現場存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施工方案未進行審批、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臨時用電私搭亂接和電纜拖地、個別移動操作平臺腳手板未滿鋪、個別工人高處作業未佩戴安全帶、大部分工人未正確佩戴安全帽等違法情形。依據《青島市實施<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法》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青島建通浩源集團有限公司處以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