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孫秀嶺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明確分工責任及完成時限。其中,在居民醫保方面有一些調整變化,相關政策出臺時間表也明確了。
居民醫保之“變”,“變”在增加補貼。
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居民醫保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分別再增加30元和5元。根據《分工意見》,此項工作由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牽頭,5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上調后,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將達到每人每年58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年79元。
居民醫保之“變”,“變”在減輕負擔。
根據《分工意見》,推動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國家醫保局牽頭,年內持續推進;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逐步將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國家醫保局牽頭,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5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見病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等辦法,進一步明顯降低患者醫藥負擔,國家醫保局牽頭,年內持續推進;到明年年底前每個縣至少要確定1家定點醫療機構,提供包括門診費用在內的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國家醫保局牽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居民醫保之“變”,“變”在醫保卡使用。
國務院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條例》規定,醫保卡只能自己使用。如果是遇到需要使用醫保卡的情況,必須要進行有關方面的實名認證后才能進行使用。在前往藥店購藥的時候,也需要查詢參保人員的身份證,還要將其錄入到系統當中。
居民醫保之“變”,“變”在懲戒力度大。
從今年5月1日開始,一個人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同時,《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針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區分不同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改正、責令退回、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等;針對定點醫藥機構,區分不同違法行為,分別規定了責令改正、約談有關負責人、責令退回、處以罰款、吊銷執業資格、限制從業、給予處分等。
居民醫保之“變”,涉及千家萬戶。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超過13億人。居民醫保之“變”,不僅有利于提高居民保障水平,也有利于增強醫藥機構和個人責任感,切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責”的氛圍,確保醫保基金成為任何人都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孫秀嶺 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