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規范商業營銷宣傳行為,營造慶祝建黨100周年良好社會氛圍和市場環境,根據《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省市場監管局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志標識、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炒作。

  二、嚴禁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以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或者形象進行營銷宣傳。

  三、嚴禁營銷宣傳各類禁止銷售的“勛章”“獎章”“紀念章”及偽造的“紀念幣”“紀念鈔”“紀念郵票”等物品。

  四、嚴禁各類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的營銷宣傳行為。

  五、嚴禁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內容的營銷宣傳行為。

  六、嚴禁歪曲歷史事實、挑戰公序良俗、傷害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感情的營銷宣傳行為。

  七、嚴禁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的營銷宣傳行為。

  八、嚴禁各類煽動過度消費、宣揚奢侈浪費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營銷宣傳行為。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測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零容忍、出重拳,依法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廣大人民群眾若發現涉嫌違法相關線索,可通過12345熱線等渠道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