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
招收在職研究生考試培訓學員,為保證通過率,兩男子組織考試作弊,日前被黃島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據了解,2017年3月,白某(已判決)為招收2018年全國在職研究生考試培訓學員牟利,預謀在考試過程中組織考生作弊以保證通過率,后白某雇傭王某玲(已判決)以考試保過的形式招收培訓學員。2018年全國在職碩士研究生考試前夕,白某通過被告人畢某某(濟南人)找到被告人宋某某(煙臺人),聯系了考試作弊設備,畢某某將自己招收的30余名學員交給白某負責培訓。在考試前兩天,白某伙同王某玲在黃島區江山中路某賓館組織其與畢某某、王某太(已判決)、田某玲等人分別招收的共計80余名進行作弊設備的使用培訓。2017年12月23日全國在職研究生考試的當天上午,被告宋某某通過江某(已判決)獲取試題后,交給某大學在讀學生幫忙作答,獲取答案后發回給江某,江某在考試考場周邊使用發射器向考場內白某、張某(已判決)等人組織的考生發送考試答案。
案發后,白某(已判決)等人涉嫌組織考試作弊一案于2017年12月24日被立案偵查,被告畢某某、宋某某被列為逃犯。被告人畢某某和宋某某,分別在2019年8月和2019年10月至青島市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自首,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被取保候審,今年2月25日,黃島法院對二人決定逮捕。
黃島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畢某某、宋某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二人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最終,黃島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畢某某和宋某某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