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發改委日前發布通知,2月1日起,青島城鄉公共管網供應的再生水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其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為推進再生水的生產與應用,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按照省發改委印發的《山東省定價目錄》(魯發改價格〔2020〕1361號),發揮價格杠桿作用,通過完善青島市再生水利用價格政策,2021年2月1日起青島市城鄉公共管網供應的再生水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將提高再生水價格優勢,有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促進再生水資源化利用。之前,青島的再生水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

  (來源: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