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煙臺芝罘公安分局獲悉,近日,芝罘公安經過幾個月的偵查取證,成功破多起非法販賣海馬干的案件,查獲涉案人員21人,繳獲海馬干近2000尾。

2020年10月份,芝罘公安接到移交線索:在芝罘區某市場內有人銷售海馬干。隨后,食藥環偵大隊聯合世回堯派出所立即展開偵查。經過長時間的摸排、偵查、取證,民警成功鎖定該市場內非法銷售海馬干的3家店鋪,并將涉案人員蘇某、蔣某、何某等5人查獲,并根據線索查獲芝罘區另一市場內王某和梁某非法銷售的海馬干。

民警深挖線索、合成研判、順藤摸瓜,又陸續挖出該銷售鏈條相關聯的另外1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21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均對非法購買、出售海馬干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涉案的21人均因涉嫌非法購買、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被芝罘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了解,野生海馬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列,非法捕撈、銷售海馬涉嫌構罪。然而,海馬因為其本身的要藥用價值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不斷刺激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致使非法捕撈和販賣屢禁不止,現在每年約有1.5億只海馬被捕殺。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出售、收購,將受到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