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照護難題咋解決?菏澤市出臺《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產假及相關政策;鼓勵幼兒園辦托育機構或開設托班;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
本報訊(記者 姜培軍)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0〕9號),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市政府辦公室日前下發《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根據意見,到2023年,各縣區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續齊全、設施完備、管理規范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廣泛開展,鼓勵已滿足當地3-6歲幼兒入園需求的幼兒園增設托班。全市建立3家以上具有帶動效應、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到2025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開展,每個縣區均建成1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托育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全面落實產假及相關政策。用人單位嚴格按規定執行產假、護理假規定,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為哺乳期女職工照護嬰幼兒提供方便。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統籌推進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政府要按照標準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設;支持農村社區新建或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盤活用好公共設施資源。綜合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兒童之家等公共服務資源,拓展托育服務功能。鼓勵政府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回收或閑置的房屋、場地、設施等,改建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政府要把獨立占地的托育機構和場地建設布局納入相關規劃,制定實施計劃。加快推進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及用人單位的母嬰設施建設,為嬰幼兒哺乳、出行等提供便利條件,營造嬰幼兒照護友好的社會環境。
支持發展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揮政府在發展托育機構中的主導作用,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等,采取單獨或聯合的形式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引導多方力量在社區開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鼓勵幼兒園興辦托育機構或開設托班。支持已滿足當地3-6歲幼兒入園需求的幼兒園興辦托育機構,或者開設托班,增加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效供給。有條件的地方在新建、改建、擴建配套幼兒園時,要統籌考慮托育服務需求,積極探索幼兒園、托育機構一體化建設。
引導社會力量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政府要把托育服務作為新興服務業和健康產業進行扶持,重點支持具有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鼓勵通過采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引導、支持社會力量采取多種形式,舉辦專業性、多層次、多種類托育服務機構,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發展。
(菏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