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晚,乳山大隊民警冒著嚴寒,在乳山市區一路口開展統一夜查行動,19時49分許,一輛車牌號為魯K50QXX轎車,從路口旁邊一酒店開出來,駕駛人王某身上散發著濃重的酒精氣味,民警依法對其檢查,經檢測,王某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為148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民警詢問得知,因為天冷,王某當晚在酒店喝酒吃燒烤,酒后準備回家,明知喝酒不能開車,覺得酒店離家只有幾百米,心存僥幸駕車剛起步,沒想到就被交警查到。

  “醉鬼”榜單————

  2020年12月11日晚,威海交警一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于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112mg /100mL。

  2020年12月14日晚,威海交警一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黃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24mg/100ml。

  2020年12月14日晚,威海交警一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常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39mg/100ml。

  2020年12月16日晚,威海交警一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李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155mg /100mL。

  2020年12月10日晚,威海交警三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密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147mg /100mL。

  2020年12月11日晚,威海交警四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葉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62mg/100ml。

  2020年12月11日晚,威海交警五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牛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25mg/100ml。

  2020年12月11日晚,威海交警五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段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66mg/100ml。

  2020年12月11日晚,威海交警五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宋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47mg/100ml。

  2020年12月11日晚,威海交警六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翟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129mg /100mL。

  2020年12月10日晚,威海交警六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牛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133mg /100mL。

  2020年12月11日,威海交警六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叢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67mg/100ml。

  2020年12月15日晚,乳山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杜某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73mg/100ml。

  2020年12月15日晚,乳山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劉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172mg /100mL。

  2020年12月15日晚,乳山大隊在轄區設立臨時檢查點,對違法駕駛人王某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經檢測酒精含量結果為148mg /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