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獲悉,《濟南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實施。《條例》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每四萬常住人口至少配備一輛急救車,每個鎮(街道辦事處)至少配備一輛急救車。

將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納入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
發布會上記者了解到,《濟南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共分為六章,包括四十六條。關于總體原則。按照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的工作思路,在大量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針對濟南市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依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對標對表外地城市急救立法的先進經驗,保持和完善濟南多年來在院前醫療急救工作中好的做法,通過理順職責分工、細化財政保障,用精細化的方式建立完善系統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院前醫療急救秩序。
一是開宗明義地闡明了院前醫療急救是政府主辦的公益性事業,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生命至上原則,堅持政府主導、保障基本的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二是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領導,將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納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并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和運行經費補償保障機制,保障院前醫療急救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滿足公眾院前醫療急救、重大活動保障、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等需求。
三是明確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將院前醫療急救事業納入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對全市各類急救站實施統一規劃布局、統一服務規范、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活動。
四是明確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審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醫療保障、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合力做好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每個鎮(街道辦事處)至少配備一輛急救車
關于體系建設。法規第七條明確了本市建立由市急救中心、急救網絡醫院、市急救中心附設的急救站、急救網絡醫院附設的急救站構成的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并逐步建立陸地、空中、水上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立體化救護網絡。
第八條規定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國家、省、市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設置標準,根據本市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經濟水平以及醫療急救需求等因素,結合醫療機構分布狀況,組織編制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布局專項規劃,合理確定急救站的數量和位置,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后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布局專項規劃,組織設置急救站及其相關設施。
第九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每四萬常住人口至少配備一輛急救車,每個鎮(街道辦事處)至少配備一輛急救車。
負壓急救車的配備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條規定市、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布局專項規劃,確定本市行政區域內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和具有醫療急救服務能力的其他醫療機構為急救網絡醫院,與其簽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協議。
對于納入院前醫療急救體系的國家、省、市、縣(區)所屬的急救網絡醫院,同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相應的財政保障。
第十一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覆蓋全市的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統一指揮調度信息化平臺,實行院前醫療急救集中受理和統一調度。
第十七條規定市急救中心、紅十字會、公立醫院以及社會化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心肺復蘇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訓。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等重點職業人群所在單位,落實組織培訓責任。注重學生群體的急救技能培訓以及宣傳普及,提升全民急救能力。同時,明確應當配備以及鼓勵支持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的場所和單位。五是增加免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將擔架員納入院前醫療急救人員范圍
關于服務管理。法規在急救調度、急救人員、急救車輛、院前與院內急救的銜接等服務方面都做了明確規定。一是充分考慮老舊小區以及現有住宅電梯配置等問題,完善急救人員配備標準,將擔架員納入院前醫療急救人員范圍。第二十六條規定急救站應當為急救車配備醫師、護士和駕駛員、擔架員等院前醫療急救人員。明確急救呼叫接聽時限和發出調度指令時限。增加關于急救過程信息記錄以及信息保存相關規定。二是建立急救車定期查驗和報廢制度。確定通過維護保養、定期查驗、強制報廢等措施,保證車況正常運行。三是完善院前院內急救銜接機制。第三十一條規定市衛健部門組織建立院前急救網絡與院內急診實時交互平臺,規范院前院內工作交接程序等規定,壓實接診醫療機構的救治或者轉運職責。
關于工作保障。一是強化從業人員激勵保障。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符合相關規定的院前醫療急救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配合相關部門保障市急救中心、急救站工作人員合理待遇,對院前醫療急救人員的招聘、職稱評定等方面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扶持。二是增加關于非醫療急救轉運服務規定。法規第三十八條授權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非醫療急救轉運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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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進一步解決負壓急救車數量配比欠缺等問題短板
院前醫療急救在日常急救、重大活動保障、突發事件救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人口規模和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以及社會對院前醫療急救需求的日益增長,尤其是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雖然基本得到控制,現仍存在某些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濟南院前醫療急救工作面臨基本功能供給不足、秩序不規范、配置不均衡,特別是負壓急救車數量配比欠缺等問題短板,與打造康養濟南和建設大強美富通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目標標準還不相適應,為此,以立法形式規范完善院前醫療急救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對此,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決定立即啟動急救立法工作,經過近五年的積極工作,這部適應濟南發展的法規終于即將出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