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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眾日報記者 趙君

  11月27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保障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領域全國首部地方性法規。

  “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立法,對于統籌發展和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仲泉說。

  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保證正常使用

  在規劃編制與實施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應急避難場所的選址和建設,將城鎮各類廣場、綠地、體育場館、學校、公園、人防工程等適宜場所確定為應急避難場所,并公示具體位置。應急避難場所應當設置統一規范的標志、標識,并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需要,預留建設臨時救治場所的空間和條件。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緊急設立的應急避難場所應當統籌考慮氣象、地震、地質等條件和因素,增設災害防御設施,避免和減輕次生、衍生災害。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要求,建設應急指揮中心,發揮一體化綜合指揮平臺作用;加快推進區域性應急救援中心、應急物資儲備庫等重大工程建設,提高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

  《條例》還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傳播系統,并根據自然災害防御的需要,在學校、醫院、社區、機場、港口、車站、高速公路、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域和公共場所建設預警信號接收與傳播設施。

  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平臺

  關于組織與人員保障,《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就近調配、快速動員、有序救援的原則,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并加強組織和指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防汛抗旱、防震減災、森林防滅火、工程搶險、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道路交通、水上搜救、航空救援、公共衛生、公用事業保障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承擔專業性應急救援任務。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應當向負責突發事件應對的現場指揮部申報,服從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并按照要求開展工作。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應當會同衛生健康等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平臺,提升本行政區域應急救援指揮信息化水平,滿足統一、精準、快速調用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報告員制度,加強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

  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建立儲備輪換制度

  突發事件發生后,物資保障非常關鍵。對此,《條例》要求,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搶險救援物資、生活類救災物資、救援隊伍保障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裝備等物資儲備,并根據不同區域突發事件的特點,分部門、分區域優化布局。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節約、高效原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輪換、代儲等制度,提高應急物資的使用效率,對達到或者超過有效期的進行報廢處理。

  《條例》還特別提到,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糧、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和價格監測,組織大型商貿流通企業穩定供貨渠道并適當增加庫存,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總體穩定。

  不得故意編造傳播突發事件事態發展虛假信息

  在科技與信息保障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應當建立以突發事件信息分析和預測評估為重點的風險預警監測體系,對監測數據和有關信息進行匯總分析、綜合研判,提高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能力。

  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應當按照國家突發事件預警制度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綜合應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客戶端、電子顯示屏、宣傳車、警報器、高音喇叭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學校、醫院、養老院、福利院、監所、通信盲區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關于交通運輸,《條例》明確,突發事件應急期間,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依法優化改進交通管控措施,優先保障運送應急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危害的人員,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路況和交通管制信息。參與應急保障運輸的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通行費減免以及優先通行等優惠。

  《條例》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治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故意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君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