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省紀委監委出臺工作措施 進一步規范完善容錯糾錯和澄清正名工作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
大眾日報記者 魏然
省紀委監委出臺工作措施
進一步規范完善容錯糾錯和澄清正名工作

□記 者 魏然
通訊員 劉輝 報道
本報濟南11月24日訊 近日,省紀委監委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做好容錯糾錯和澄清正名的工作措施》(以下簡稱《工作措施》),壓實主體責任,細化工作流程,明晰職責分工,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規范開展容錯糾錯和為受到誣告錯告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提供具體遵循。
《工作措施》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細化容錯糾錯流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開展容錯糾錯和為受到誣告錯告干部澄清正名工作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廉政談話、述責述廉,作為日常監督、派駐監督和巡視巡察監督重要內容。督促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將開展容錯糾錯和為受到誣告錯告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列入年度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向上級黨委(黨組)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工作情況的重要內容。紀檢監察機關要督促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合理設定容錯糾錯情形,進一步細化容錯糾錯清單,報上一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容錯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分別受理。紀檢監察機關形成容錯糾錯認定意見后,報同級黨委(黨組)研究決定。黨委(黨組)作出容錯免責或從輕、減輕處理決定后,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向有關單位、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反饋。
《工作措施》明確,要及時做好澄清正名,積極鼓勵擔當作為。澄清正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誰受理、誰負責”,由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予以澄清。紀檢監察機關承辦部門對有關情況復核后,提出澄清正名具體建議,紀檢監察機關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對被舉報對象澄清正名以及具體方式。涉及為同級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或下一級地方黨政正職澄清正名的,報同級黨委(黨組)決定。紀檢監察機關督促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建立完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奮發有為。加強對容錯糾錯和澄清正名工作情況綜合分析,遴選典型案例公開通報。《工作措施》還提出,要扎實開展回訪教育,鼓勵幫助受處分干部放下包袱、輕裝上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