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司法局聯合發布關于征求《淄博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條例草案)立法意見建議的公告,將針對條例草案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20日。根據條例草案內容,淄博將劃定限養區,該區域內每戶限養一只犬。

  限養區內每戶限養一只

  不得飼養大型犬、烈性犬

  條例草案關于養犬區域管理部分明確,淄博市養犬實行限養區和非限養區管理制度。限養區將由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該區域內提倡不養犬。

  限養數量方面,限養區內每戶限養一犬,不得飼養、繁殖、經營大型犬、烈性犬。不符合條例相關規定的,應當在條例施行前自行處置。

  養犬方式方面,個人養犬的,應當在其住所內飼養。非限養區內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應當圈養或者拴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品種目錄,由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城市管理等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并及時公布。

  在樓道、儲藏室、車庫、沿街店鋪

  養犬等行為將被禁止

  養犬行為規范明確了8種針對養犬人的禁止行為。其中明確規定,不得在樓道、樓頂、綠地等住宅物業共用部位及儲藏室、車庫、沿街店鋪等飼養犬只。不得攜帶犬只進入禁入場所;不得攜帶大型犬、烈性犬進入限養區;不得虐待、遺棄犬只;不得放任犬吠,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不得組織和參與斗犬活動;不得偽造、冒用、轉讓、買賣犬只免疫標識;以及其他依法應當遵守的規定。

  遛犬規則方面,要求攜犬出戶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犬只,并遵守為犬只掛免疫標識;束犬繩(鏈)且長度不得超過兩米,牽領犬只并主動避讓他人;在樓道、電梯以及其他擁擠場合應當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犬只;攜帶清除犬只糞便的物品,即時清除犬只糞便。養犬人不得攜未經免疫的犬只出戶遛犬。

  市民可通過12345

  投訴舉報違反條例行為

  條例草案還對養犬免疫管理進行了規定,明確淄博市實行狂犬病免疫接種制度。養犬人應在規定時限內將犬只送至農業農村部門公布的犬只免疫點接受免疫接種。犬只免疫時,應當將養犬人身份證明等信息錄入犬只免疫信息系統,領取免疫標識。

  根據條例草案,犬只免疫信息系統還將錄入執法信息,并聯網共享。養犬人被投訴舉報記錄,犬只未免疫、擾民、傷人及養犬人攜犬出戶未束繩、未清除犬只糞便等違法行為,都將被錄入系統。

  監督管理方面,條例草案明確了投訴舉報的途徑。針對違反條例的行為,市民有權進行監督,并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公安機關、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于實名投訴舉報的,應當將處理情況告知投訴人、舉報人;接受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淄博晚報)